申萬宏源上半年人均薪酬24萬 7億元陷*ST瀚葉質押違約

來源: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4日訊 8月28日晚間,申萬宏源(000166.SZ)發佈了2020年半年度報告。今年上半年,申萬宏源實現營業收入133.86億元,同比增長27.68%;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40.35億元,同比增長26.03%;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39.07億元,同比增長22.45%;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為99.09億元,同比減少36.00%。

申萬宏源上半年人均薪酬24萬 7億元陷*ST瀚葉質押違約
申萬宏源上半年人均薪酬24萬 7億元陷*ST瀚葉質押違約

今年上半年末,申萬宏源資產總額為4416.34億元,比上年度末增長13.67%;負債總額為3553.34億元,比上年度末增長17.00%。截至2020年6月30日,申萬宏源資產負債率為74.88%,較上年度末減少2.11個百分點。

申萬宏源上半年人均薪酬24萬 7億元陷*ST瀚葉質押違約

2020年上半年,申萬宏源主營業務分類別情況中,企業金融業務營業收入較上年同期有所減少,其中投資銀行業務營業收入較上年同期有所減少,本金投資業務營業收入較上年同期有所增長。此外還有,個人金融業務、機構服務及交易業務、投資管理業務營業收入較上年同期有所增長。

報告期內,申萬宏源投資銀行業務收入為4.30億元,同比減少25.29%,營業利潤率同比減少7.44個百分點;本金投資業務收入為6.34億元,同比增長9.64%,營業利潤率同比增加2.32個百分點;個人金融業務收入為41.26億元,同比增長10.14%,營業利潤率同比增加6.77個百分點;機構服務及交易業務收入為73.88億元,同比增長53.62%,營業利潤率同比減少1.57個百分點;投資管理業務收入為8.08億元,同比增長4.25%,營業利潤率同比減少12.17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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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銀行業務中,2020年上半年,申萬宏源共完成股權融資項目6個,融資金額56.16億元;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的併購重組交易家數2家;公司債主承銷項目44家,主承銷金額220.35億元;金融債主承銷家數22家,主承銷金額337.92億元,市場份額由2019年上半年的2.45%提升至3.85%;企業債主承銷家數6家,主承銷金額26.57億元;場外市場業務一級市場推薦掛牌項目2個,定向發行項目38家次,持續督導新三板企業623家。此外,公司申報的4家精選層企業通過全國股轉公司審查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統計,今年截至目前,申萬宏源共保薦6家IPO企業過會,其中,2單是深交所創業板項目,1單是深交所中小板項目。今年7月13日,申萬宏源保薦的康泰醫學系統(秦皇島)股份有限公司過會;7月28日,申萬宏源保薦的深圳市翔豐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過會;7月31日,申萬宏源保薦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過會。

另外,3單是科創板項目。今年6月15日,申萬宏源保薦的浙江中控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過會;7月6日,申萬宏源保薦的吉林奧來德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過會;7月15日,申萬宏源保薦的上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過會。

半年報顯示,2020年上半年,申萬宏源信用減值損失為1.80億元,較上年同比減少0.93億元,下降33.88%。申萬宏源表示,主要由於股票質押業務規模下降,信用減值損失減少所致。

其中,融出資金1349.39萬元,買入返售金融資產6423.87萬元,債權投資2347.11萬元,其他債權投資1605.86萬元,應收賬款6622.15萬元。

申萬宏源上半年人均薪酬24萬 7億元陷*ST瀚葉質押違約

此外,今年上半年,申萬宏源其他資產減值損失為5311.52萬元,上年同期為-3381.78萬元。申萬宏源稱,主要由於計提存貨跌價準備所致。

申萬宏源上半年人均薪酬24萬 7億元陷*ST瀚葉質押違約

截至2020年6月30日,申萬宏源應付職工薪酬為37.93億元。2019年末,應付職工薪酬為36.77億元。

2020年上半年,申萬宏源支付給職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為29.15億元,上年同期為27.84億元。

半年報顯示,於2020年6月30日和2019年12月31日申萬宏源集團共有員工人數分別為 12718人 (含經紀人2949人) 和13022人 (含經紀人3246人) ,其中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人數分別為23人和22人。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計算,2020年上半年,申萬宏源人均薪酬為23.83萬元。

報告期內,申萬宏源未發生涉案金額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10%以上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公司過去十二個月發生的訴訟、仲裁事項累計金額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10%。

此外,報告期內公司及子公司(不含申萬宏源證券)發生的有關訴訟、仲裁事項1起。

宏源匯富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訴龐鵬遠等合同糾紛案。2011年4月,宏源匯富、魯證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魯證創業”)與龐鵬遠等8名股東以及山東思源水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思源”)簽署《山東思源水業工程有限公司增資協議》,根據《增資協議》約定,宏源匯富、魯證創業作為戰略投資者,以現金方式認購該輪增資。增資後,宏源匯富佔山東思源出資比例6.5%。同月,宏源匯富與龐鵬遠、山東思源簽署《山東思源水業工程有限公司增資協議之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對2011年以及2012年山東思源的業績承諾以及山東思源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IPO審核等事宜達成一致。後因山東思源實際未達《補充協議》約定的財務指標,也未能在約定的期限內通過IPO審核。為維護公司合法權益,2020年1月,宏源匯富向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龐鵬遠以及山東思源,請求判令:(1)龐鵬遠以及山東思源共同支付2011年業績補償款875萬元以及2013年1月1日起按年率10%計算利息至實際給付之日;(2)山東思源支付2012年業績補償款1000萬;(3)宏源匯富對龐鵬遠質押的山東思源707萬元份額股權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具有優先受償權;(4)龐遠鵬回購宏源匯富持有的山東思源6.5%股權,截至2019年12月31日股權出讓款共計7,246萬元;(5)山東思源就第四條請求承擔連帶保證責任;(6)訴訟費由龐鵬遠及山東思源承擔。本案於2020年4月中旬開庭審理,截至報告期末,尚未判決。

報告期內,公司所屬申萬宏源證券及其子公司有關訴訟、仲裁事項2起,均為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

第一起為申萬宏源證券訴翁武遊、林永飛、翁雅雲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案,涉及本金9900萬元。2016年6月,申萬宏源證券與翁武遊簽訂了《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協議》,2018年2月簽訂了《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協議書》(以下統稱為《協議》),約定由申萬宏源證券作為融出方,翁武遊作為融入方,雙方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依據《協議》的約定,翁武遊以其1200萬股“摩登大道”(證券代碼:002656)作為質押標的股票,向申萬宏源證券融入合計人民幣9900萬元的資金。林永飛與申萬宏源證券簽署了《保證合同》,對《協議》項下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另外,申萬宏源證券與翁武遊、林永飛還簽署了《股票質押擔保合同》,約定公司為質權人,林永飛以其持有的1880萬股“摩登大道”作為質押標的股票,對翁武遊協議項下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翁雅雲作為林永飛的配偶,向申萬宏源證券出具了《配偶知情同意函》,書面同意了林永飛簽署的《保證合同》,並確認林永飛的保證義務及於其所有財產。2018年12月,翁武遊未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相應的利息,且到期未按約定購回,林永飛亦未按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擔保責任。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申萬宏源證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訴訟。2020年3月25日,上海金融法院出具受理通知書。截至報告期末,本案尚未開庭。

第二起為申萬宏源證券訴沈培今、朱禮靜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案。2017年4月,申萬宏源證券與沈培今簽訂了《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協議》及《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協議書》(以下統稱為《協議》),約定由申萬宏源證券作為融出方,沈培今作為融入方,雙方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依據《協議》的約定,沈培今以其17465萬股“昇華拜克”(證券代碼:600226.SH,後更名為“瀚葉股份”,*ST瀚葉600226.SH)作為質押標的股票,向申萬宏源證券融入人民幣7.00億元的資金。朱禮靜作為沈培今的配偶,向申萬宏源證券出具了《配偶同意聲明函》,並承諾與沈培今共同承擔本次質押融資負債及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此後,沈培今向申萬宏源證券提前償還部分本金500萬元,補充質押“瀚葉股份”1566.6251萬股。至此,經轉增股本,沈培今向申萬宏源證券質押的“瀚葉股份”股份總數共計33352.9251萬股。2018年10月17日,沈培今履約保障比例跌至約定的最低履約保障比例以下,且未依約提升履約保障比例至預警值以上或採取其他履約保障措施,已構成《協議》項下的違約事項,應當依據《協議》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申萬宏源證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訴訟。2020年4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出具受理通知書。截至報告期末,本案尚未開庭。

報告期內,公司所屬申萬宏源證券及其子公司歷史遺留案件7起,其中4起為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值得注意的是,其中2起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案為申萬宏源證券訴中信國安集團有限公司以“中葡股份”(證券代碼:600084)作為質押標的股票向申萬宏源證券融入資金,2起糾紛合計融入資金8.6億元,案件涉及本金7.79億元。

第一起為上海築欣實業有限公司訴申銀萬國智富投資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2014年12月30日、2015年1月12日,上海築欣實業有限公司與申銀萬國智富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銀萬國智富”)分別簽訂兩份《委託採購協議》,上海築欣實業有限公司委託申銀萬國智富通過期貨轉現貨的方式採購3萬噸焦炭。在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就申銀萬國智富是否已按合同約定履行貨權轉讓義務發生爭議。2018年8月,申銀萬國智富收到法院寄送的起訴狀及傳票,上海築欣實業有限公司要求申銀萬國智富向其交付3萬噸焦炭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2019年6月14日,申銀萬國智富收到法院2019年6月5日作出的一審判決書,判決被告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海築欣實業有限公司交付3萬噸焦炭。申銀萬國智富已於2019年6月27日上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4月13日,申銀萬國智富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4月8日作出的民事裁定書,裁定內容如下:(1)撤銷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18)滬0115民初48851號民事判決;(2)本案發回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重審。截至報告期末,本案尚未收到生效判決。

第二起為申萬宏源證券訴大連德泰控股有限公司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糾紛案。2008年1月25日,申萬宏源證券大連金馬路營業部(以下簡稱“金馬路營業部”)與大連德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連德泰”)簽署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大連德泰作為拆遷人對金馬路營業部所有的位於大連開發區金馬路178號1—7層房屋進行拆遷安置,雙方就大連德泰為金馬路營業部安排回遷房屋的標準進行了約定,同時大連德泰承諾在2010年6月30日前將回遷房屋交付於金馬路營業部使用。其後,大連德泰一直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向金馬路營業部提供房屋。2014年10月17日,大連德泰通知金馬路營業部辦理回遷房屋交付事宜。經金馬路營業部對回遷房屋進行驗房,發現大連德泰提供的回遷房屋與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所附回遷平面圖嚴重不符,各項設置存在重大缺陷,無法滿足金馬路營業部作為證券營業部的用房需求。金馬路營業部多次就回遷房屋安置事宜與大連德泰進行溝通以尋求解決方式,但大連德泰均未能提供出任何合理解決方案。2019年10月8日,大連金馬路營業部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大連德泰,並申請財產保全,要求大連德泰:(1)向金馬路營業部重新提供面積為5,000平方米且符合《華輕大廈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所約定的平面設計戶型的房屋;(2)如大連德泰無法進行重新安置,則依法判決解除雙方於2008年1月25日簽訂的《華輕大廈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及《華輕大廈拆遷安置補償協議補充協議》,並賠償經濟損失5346.59萬元人民幣(暫以10,652元/平方米計算,具體單價依據對回遷房產的評估結果確定數額);(3)大連德泰支付違約金26,732.95元(暫定,依據對回遷房產的評估結果確定數額);(4)大連德泰支付租金損失2,974,750元(自2014年7月1日起至實際交付房屋止,按照每年59.495萬元的標準支付,暫計算至2019年7月1日);(5)本案訴訟費、評估費等各項費用由大連德泰承擔。截至報告期末,本案尚未判決。

第三起為申萬宏源證券訴蔡小如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案,涉及本金7570萬元。2017年6月,申萬宏源證券與蔡小如簽訂了《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協議》《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協議書》(以下統稱為《協議》),約定由申萬宏源證券作為融出方,蔡小如作為融入方,雙方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依據《協議》的約定,被申請人以其持有的1,827萬股深市股票“達華智能”(證券代碼002512)作為質押標的股票,向申萬宏源證券融入了9,150萬元的資金。後蔡小如部分購回合計1,580萬元,向申萬宏源證券補充質押合計3,505萬股“達華智能”股票。經部分解除質押,申萬宏源證券仍對蔡小如持有的53,319,997股“達華智能”股票依法享有質權。蔡小如未依約在2019年1月25日完成全部購回,構成違約,應當依據《協議》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2019年8月,申萬宏源證券向廣州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 要求被申請人承擔違約責任,仲裁標的本金為7,570萬元。2019年10月,廣州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裁決內容如下:(1)蔡小如向申萬宏源證券返還融資本金7,570萬元並支付相應的利息和違約金;(2)蔡小如補償申萬宏源證券律師費49萬元;(3)申萬宏源證券對蔡小如質押的53,319,997股達華智能股票折價或拍賣、變賣質押股票所得價款在(1)、(2)項裁決確定的債權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4)本案仲裁費580,315元由蔡小如承擔。該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申萬宏源證券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截至報告期末,本案處於強制執行程序。

第四起為申萬宏源證券訴中信國安集團有限公司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案,涉及資金4.6億元。2018年4月,申萬宏源證券與中信國安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國安)簽訂了《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協議》,2018年4月至10月,雙方簽署了合計5份《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協議書》(以下統稱為《協議》),約定由申萬宏源證券作為融出方,中信國安作為融入方,雙方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依據《協議》的約定,中信國安以其持有的143,050,000股滬市股票“中葡股份”(證券代碼:600084)作為質押標的股票,向申萬宏源證券融入了合計4.6億元資金。後中信國安合計向申萬宏源證券補充質押“中葡股份”股票72,400,000股。2018年10月18日,因“中葡股份”股票收盤價跌至3元/股,導致《協議》項下履約保障比例已低於約定的最低履約保障比例,中信國安未依約履行提升履約保障比例至約定值以上,且未能如期足額支付到期利息及質押股票被司法凍結,已構成《協議》項下的違約事項,應當依據《協議》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2019年12月11日,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訴本並受理,2020年1月7日,此案移送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截至報告期末,本案尚未判決。

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該案於2019年12月11日獲上海金融法院受理,案件唯一編碼為:(2019)滬74民初3471號,訴訟標的本金為4.5億元。

第五起為申萬宏源證券訴中信國安投資有限公司、中信國安集團有限公司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案,涉及資金4億元。2018年3月,申萬宏源證券與中信國安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安投資)簽訂了《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協議》、《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協議書》(以下統稱為《協議》),約定由申萬宏源證券作為融出方,國安投資作為融入方,雙方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依據《協議》的約定,國安投資以其共計125,523,000股滬市股票“中葡股份”(證券代碼:600084)作為質押標的股票,向申萬宏源證券融入合計人民幣4億元的資金。中信國安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信國安)於2018年3月13日與申萬宏源證券簽署了《保證合同》,對《協議》項下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2018年10月11日,因“中葡股份”股票收盤價跌至3.5元/股,導致《協議》項下履約保障比例已低於約定的最低履約保障比例。國安投資未依約履行提升履約保障比例至約定值以上的義務,且未能如期足額支付到期利息及質押股票被司法凍結,已構成《協議》項下的違約事項,應當依據《協議》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中信國安亦未按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擔保責任。2019年12月11日,申萬宏源證券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訴並受理,2020年1月7日,此案移送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截至報告期末,本案尚未判決。

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該案於2019年12月11日獲上海金融法院受理,案件唯一編碼為:(2019)滬74民初3470號,訴訟標的本金為3.29億元人民幣。

第六起為申萬宏源證券訴彭朋、韋越萍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案,涉及本金9146.00萬元。2016 年8月至9 月,申萬宏源證券與彭朋簽訂了質押式證券回購協議,約定由申萬宏源證券作為融出方,彭朋作為融入方,雙方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依據協議的約定,彭朋以其持有的共計2,600萬股深市股票“東方網絡”(證券代碼:002175)作為質押標的股票,分兩筆向公司融入合計1.3 億元的資金。韋越萍作為彭朋的配偶,於2016年8月事先書面同意了彭朋進行上述交易,且於2017年書面表明其願意與彭朋共同承擔相關融資負債。後彭朋向申萬宏源證券補充質押合計500 萬股“東方網絡”股票。經部分解除質押,申萬宏源證券仍對彭朋持有的30,999,990 股“東方網絡”股票依法享有質權。2018 年4月17日,因“東方網絡”股票收盤價跌至5.6 元/股,導致協議項下2筆交易的履約保障比例均已低於約定的最低履約保障比例,彭朋、韋越萍未依約履行提升履約保障比例至最低值以上的義務,且未能如期足額支付到期利息的行為,構成違約。2018年8月,申萬宏源證券向上海金融法院遞交起訴狀,要求彭朋、韋越萍承擔違約責任,訴訟標的本金為91,460,000元人民幣。2019年3月22日,本案一審開庭審理。2019年7月18日,申萬宏源證券收到一審判決,判決內容如下:(1)被告彭朋和被告韋越萍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共同向公司償付回購款91,460,000元及相應的利息和違約金;(2)被告未履行上述第(1)項付款義務的,公司可與被告彭朋協議以質押的30,999,990股“東方網絡”股票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該質押股票所得價款優先受償,該質押股票拍賣、變賣後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被告彭朋和被告韋越萍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彭朋和被告韋越萍繼續清償。公司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20年7月,公司收到法院終結執行裁定書。

第七起為申萬創新投訴中科建設開發總公司等信託貸款違約案。2016年申萬創新投作為委託人和受益人與光大興隴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光大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簽訂信託合同,約定申萬創新投交付信託資金合計人民幣3億元於光大信託公司,指令其向中科建設開發總公司(以下簡稱“中科建設”)發放信託貸款。中科龍軒工程項目管理海安有限公司作為出質人,將其在《海安經濟技術開發區2013年基礎設施融資建設項目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書》)項下對海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享有各期應收賬款質押給光大信託公司。後中科建設到期未支付相應利息,經多次催告仍未支付,構成違約。2018年9月,光大信託公司向中科建設發出《提前還款通知函》,宣告全部貸款本金及利息於2018年9月13日構成加速到期。同日,光大信託公司與申萬創新投合意終止信託,並將其基於相關債權及擔保權利等全部權利轉讓於申萬創新投。2018年9月18日,申萬創新投向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請求判決:(1)中科建設向申萬創新投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幣3億元及利息、支付罰息、律師費,且中科龍軒對前述請求承擔連帶責任;(2)申萬創新投行使應收賬款質權,有權就中科龍軒向申萬創新投出質的其對海安開發區管委會的應收賬款優先受償;(3)中科建設、中科龍軒和海安開發區管委會共同承擔全部訴訟、保全費用。截至報告期末,本案一審已開庭,尚未收到一審判決。

2020年8月,中國證監會公佈的2020年證券公司分類結果顯示,申萬宏源評級為AA,較2019年A評級提升一級。

根據《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證券公司分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類11個級別。A、B、C三大類中各級別公司均為正常經營公司,其類別、級別的劃分僅反映公司在行業內風險管理能力及合規管理水平的相對水平。D類、E類公司分別為潛在風險可能超過公司可承受範圍及被依法採取風險處置措施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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