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故事】时隔8年,21名被害人领回7万退赔款

【办案故事】时隔8年,21名被害人领回7万退赔款

甘肃静宁:把挽回受害人经济损失纳入办案重心

“这五千块钱被偷已经过了8年时间了,我都忘记这桩子事儿了,真没有想到还能拿回被偷的钱。”4月9日,静宁县检察院举行涉案款物集中发放仪式,将一件8年前连环盗窃案所追回的7万余元退赔款一一发还给21名被害人,失主王志成(化名)领到退赔的钱款,激动地对办案干警表示感谢。

【办案故事】时隔8年,21名被害人领回7万退赔款

涉案款物集中发放仪式

“在办理渉财产型案件时,我们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把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也作为办案重点,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说服教育、思想动员等方式,促进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对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议法院从宽处理。这样,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也实现了对被害人受损权益的实质性保护。”静宁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刘志刚在发放仪式上表示。

据了解,这是2012年发生的一起连环盗窃案,杨某伙同他人驾驶车辆,先后流窜至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静宁县等多地,入户盗窃作案二十余起,盗窃财物价值10余万元。作案后杨某潜逃,下落不明,公安机关历时八年在宁夏泾源县将杨某抓捕归案。追回被盗照相机、手表、电视等物品计价值27076元,其余被盗财物均被杨某销赃或挥霍花用。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为尽力挽回被害人的损失,办案检察官多次对杨某及家属做思想工作,详细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及退赃退赔可以从轻处理的法律后果及相关法律规定。最终,杨某及其家属同意退赔盗窃款7万余元,并委托检察机关向各被害人退赔损失,同时希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由于该案时间久远,大多数被害人因手机换号或已经迁往外地,寻找起来比较困难。我们通过走访案发地居民、联合公安机关查询等途径,想方设法联系到每个被害人,确保把每一笔退赔款物发放到他们手中。”刘志刚介绍,最终21位被害人全部找到,检察机关根据被盗金额如数发还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拿到退赔款物后,21位被害人纷纷表示愿意谅解杨某,并在律师见证下出具了谅解书。

【办案故事】时隔8年,21名被害人领回7万退赔款

被害人出具谅解书

“杨某盗窃财务价值共计105568元,有累犯情节,但到案后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退赔了各被害人全部损失共计78492元,取得各被害人的谅解。”刘志刚介绍,综合全案情节,杨某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条件。4月13日,静宁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并提出精准刑量刑建议,建议对杨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我们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办理涉财产犯罪案件时,最大努力挽回受害群众的损失,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青表示。

文字:周亮、范国鹏

编辑:唐亚丽

审核:常小锐、张建文、南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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