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發文 疫情防控期間浙江為殘疾人和助殘服務機構紓困

兩部門發文 疫情防控期間浙江為殘疾人和助殘服務機構紓困

為緩解疫情對我省殘疾人託養(庇護)機構、康復服務機構和殘疾人就業機構造成的困難,幫助其渡過難關,日前,省殘聯、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睏難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殘疾人服務機構、殘疾人就業紓困等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落實稅費房租減免、疫情防控補助等扶持措施。

來看看都有哪些利好。

一、充分保障困難殘疾人基本生活

對疫情防控期間申請殘疾評定無法及時實施而未取得殘疾證的殘疾人,可在申請殘疾鑑定同時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待恢復殘疾鑑定辦好殘疾證後,補貼從提出申請當月起補發。其他惠殘政策按規定辦理。

要幫助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及時納入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體系,充分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殘疾人基本生活。對基本生活受疫情影響,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的困難殘疾人,要積極聯繫相關部門通過臨時救助等方式給予幫助,做到有困必幫、有難必救。要協調各類慈善公益組織根據急難情形提供物質幫助或服務,發揮社會力量的助殘作用。

二、落實稅費減免政策

落實國家和我省出臺的各項稅費減免政策,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殘疾人服務機構和殘疾人就業機構,可按照規定延期繳納稅款。對殘疾人服務機構和就業機構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在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予以補繳,不繳納滯納金。

三、落實房租減免和補助政策

對使用公有設施或租賃國有房屋經營的民營殘疾人服務和就業機構,按合同約定金額,減免2月份至4月份的設施使用費(房租)。落實“殘疾人之家”、輔助性就業機構、創業孵化基地等機構,以及從事盲人按摩等個體經營、自主創業、靈活就業所需的場地(所)租賃補助政策,細化補助標準,明確補助流程。疫情防控期間,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適當加大補助力度。

四、落實庇護機構有關補助政策

在疫情防控期間暫停運營的“殘疾人之家”、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等機構,可按原政策繼續予以補助。

五、實施疫情防控必要補助

各地可根據殘疾人服務和就業機構的需求,幫助落實復工復產所需的防疫物資及器材設備,經費困難的可適當予以補助。

六、落實加班值班規定等保障

公建公營殘疾人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可參照有關規定,在應急響應期內,對參與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確實發生誤餐的可給予不超過100元/天的伙食補助。

七、落實調整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制度補貼限制條件政策

對符合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制度補貼條件的各類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在2020年2月至12月底期間接受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服務機構康復服務的,在補貼總額不超過各地最高標準的前提下,接受康復服務的頻次、時長和每月限額可不受《關於印發浙江省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制度工作細則的通知》(浙殘聯發〔2019〕15號)中相關條件限制。

據悉,以上涉及殘疾人託養(庇護)、康復服務機構和殘疾人就業機構紓困所需資金,由各地統籌安排,可從2020年省級殘疾人專項轉移支付相關資金列支。

來源:杭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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