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減員沒按勞動法給補償金,員工簽了解除合同後能討回損失嗎?

用戶9759052524037


簽了解除合同是什麼意思,是就勞動合同解除達成協議簽字還是簽了離職申請?

不論哪種情況想要依法賠償,均需要蒐集證據,打官司就是打證據。


竇律說法


你好,能討回補償金。我建議你先問企業要補償,如果不給你再去勞動局申請仲裁,就可以拿到補償。

你這個情況之所以能夠討回補償金,關鍵就在於你和企業簽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這意味著你們是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應當給你支付經濟補償金。現在你們企業沒有給你這個錢,那你就可以去要,畢竟這是你應得的權益。

不過我還是有些擔心,因為你的問題太簡單了,只是說簽了解除合同,我不知道你這個話的意思是真的指簽訂瞭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還是你籤的僅僅是離職申請單,只不過你自己把它叫做解除合同。如果是後者,那就不行,因為你實際上是一種辭職行為,法律上不支持你拿補償金。所以你最好把籤的那個解除合同發出來給大家看看,這樣更加方便大家給你最正確的答覆。

總之,記住一點,不管籤什麼,如果內容寫的是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那你就可以問企業討回補償金,如果內容寫的是你自己的原因辭職,那麼就沒辦法要補償金了,你自己對照簽的那個協議看看,就知道能不能要補償了。

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希望對你有用。

另外,我想建議你看一看有關勞動法律和經濟補償相關的專業書籍,裡面有豐富的案例和解說,這對你維權十分有用。

Sir聊HR


企業減員,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是應該給經濟補償的,一般都是按n+1進行補償的。也就是說,被減員員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就給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另加一個月的代償金。

你被公司減員,也與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應該是經協商簽字確認的。按理說,應該會有一個書面協議,裡面會有關於經濟補償的相關條款,其中包含經濟補償的數額以及支付時間等。

如果公司反悔不給或者沒有補償協議,那也不用擔心。一是向公司大膽爭取,依法論理,據理力爭。二是向社保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關鍵是要有證據,不能空口無憑。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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