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記!離婚後孩子撫養費要多少,這三條決定!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一般在確定子女撫養費時,法院會綜合考慮以下三個方面因素:

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如有固定收入,撫養費金額一般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如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金額會參照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來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或父母收入豐厚,子女實際需要較大的,會適當增加。

牢記!離婚後孩子撫養費要多少,這三條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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