繞過中介與房東私下交易,中介如何維權?

典型案例

以案釋法|繞過中介與房東私下交易,中介如何維權?

2016年7月,吳先生與房產中介公司簽訂了《看房確認書》。《看房確認書)載明,“甲方保證不與乙方提供的房地產的權利人私下成交,如果甲方與權利人私下成交,須向乙方支付該房產報價2%的佣金。”2016年9月,吳先生私下與房東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房屋售價總額為131.8萬元。2011年10月,吳先生辦理了房地產過戶登記手續併入住該套房。房產中介公司為取得佣金,將吳先生告上了法庭。

案例分析

法院認定,中介與吳先生簽訂《看房確認書》,並帶吳先生進行了實地察看房子,吳先生與房產所有人也達成了房屋買賣協議,中介與吳先生的合同關係成立,應受法律保護。因房屋價格商談、合同訂立等均由吳先生自行完成,中介公司要求支付該房產報價2%的佣金過高,故判決吳先生按房產成交價131.8萬元的1%支付佣金13180元。

相關法律

《民法通則》第八十五條規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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