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特辑丨六大劳动纠纷类型维权实务指导

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

包工头找不到人了怎么办?

在单位受了工伤怎么办?

超过退休年龄了如何讨薪?

劳动仲裁部门不受理我的案子怎么办?

劳动仲裁后单位还是不给钱怎么办?

……

在自身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时,劳动者需要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但真正遭遇困境时,很多劳动者往往心急如焚,却“两眼一抹黑”,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流程。

五一特辑丨六大劳动纠纷类型维权实务指导

为此,小编根据司法实践中劳动纠纷的几种常见问题咨询了法官,希望能为维权过程中的劳动者提供一些实践参考。

01 追索劳动报酬

五一特辑丨六大劳动纠纷类型维权实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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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常见问题

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讨薪?

第一,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第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三,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单位不履行生效裁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直接通过法院判决要求被告履行义务。

第五,如果单位已经就结欠工资出具欠条的,可根据欠条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讨薪?

同以上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02 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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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常见问题

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可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人应按照法律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等相应的申请材料。特别提醒: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5-10级的工伤职工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发生后的工资福利待遇还有吗?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法律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03 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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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常见问题

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怎么办?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条件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并非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些情况下劳动者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比如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自动辞职的;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具有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情形。

04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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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常见问题

应当何时订立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何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试用期如何约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哪些情形下,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无过失性辞退)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能否扣押劳动者的证件、收取保证金等?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05 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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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常见问题

被用人单位开除了,怎么办?

首先,要审查用人单位开除劳动者是否合法,包括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如果劳动者认为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可考虑以下两个方向:1、申请确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申请确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是否一样?

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是不一样的:在适用条件上,只有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而这种情况是不需要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计算方式上,经济赔偿金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2倍计算的。因此,劳动者在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就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了。

06 确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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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常见问题

用人单位不承认有劳动关系,该怎么办?

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劳动者负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所以无故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劳动者将在维权时陷入被动局面。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建议如下:1、入职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2、加盖公司印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申办贷款、信用卡的证明等,都可能被作为认定的依据,劳动者应尽量保存资料原件;3、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平时工作中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服、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等,也都可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总之,劳动者应仔细排查入职前后获取的相关资料及信息,并尽可能从中整理出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网络主播等新型产业的劳动关系能得到确认吗?

成立劳动关系,需要符合三个条件,即主体的适格,组织管理性,从属性。对于目前出现的新型产业,是否能够认定的劳动关系,应结合互联网企业的平台运营模式,立足于劳动关系的三大特征,重点把握从属性的核心要素,综合判断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因个案情况差异,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拨打下列电话进行咨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

司法局法援中心法律援助热线12348

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热线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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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劳动节

文案提供:民一庭

编辑:吴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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