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和出差的餐費補助都無法取得發票!該情況如何入賬才合理呢?

餐補的兩類形式

通常公司的餐補涉及兩種形式:第一種就是在公司加班的餐補;第二種就是員工外出出差發生的餐補。一般情形下這兩類餐補都無法取得發票。

加班和出差的餐費補助都無法取得發票!該情況如何入賬才合理呢?

兩類餐補的入賬形式

1. 加班餐補。加班作為一種常見形式,對於實際工作需要,經過批准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連續加班的工作人員可以領取加班伙食補貼。公司以現金方式支付的加班餐補費用應當計入“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並且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相應的費用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 出差餐補。出差餐補需分兩種情形:(1)出差地有接待單位並且安排食宿的,出差人員回原單位後不可再領取出差補助;(2)如若出差地無接待單位,出差人員自行結算食宿費用的,則回到原單位可按照公司差旅費相關規定進行報銷,其中就包含出差餐費補助,應當計入“管理費用-差旅費”科目,而且這類補助在規定的標準範圍不僅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相應的費用也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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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於午餐補貼和誤餐補貼

誤餐補貼免徵個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誤餐補助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規定:“國稅發〔1994〕89號文件規定不徵個稅的誤餐補助: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但是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午餐補貼),應當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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