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产生命破产看待长期低利率对保险业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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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保险行业低利率专题研究系列之二的《日产生命破产看待长期低利率对保险业的挑战》是我们近期推出的又一研究成果,希望通过我们的研究能够为行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一、 日本保险业经历了由盛到衰的发展周期

日本保险业发展体现了较强的周期性特征。20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初期,是日本保险业快速发展和繁荣的黄金时期,这期间除了经济因素外,人口因素也是保险业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日本保险业受到经济增长和人口因素的巨大影响,出现由盛到衰的局面。

1.1快速发展阶段:20世纪50年代到20世纪80年代初

从二战结束之后,随着保险业法等法条的颁布,以及监管的逐渐规范,日本保险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到80年代初日本已经成为了世界保险超级大国。1987年日本全国保费收入为2411亿美元,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保险大国,占全球保费总收入的22.53%,保险深度为9.70%,保险密度为1972.37美元/人,仅次于瑞士。

1.2

繁荣阶段:20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90年代初

此段期间日本保险业保持绝对繁荣,保险市场已经发展的较为成熟,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人寿保险市场,1994年日本保费收入占全球保费收入的30%以上,同时寿险占全球42%,日本的日产生命、第一生命、住友等七家寿险公司进入世界前十大寿险公司,全国人身保险的普及率已经接近97%。

1.3

崩溃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到2007年

90年代伴随着经济泡沫的破裂,日本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暴跌,给保险公司形成了较大的压力。经济泡沫的破裂伴随着寿险资金收益率的大幅下降,以及利率的不断下调,部分寿险公司开始出现破产。日本一年期国债利率由1990年的8.6%下降到1995年的1%以下。1997年4月,日本大藏省向日产生命发出停止经营的通知,标志着日产生命的破产。在随后的四年时间里,东邦、第一火灾、第百、大正、千代田、协荣、东京、大成火灾等一共九家保险公司相继破产。21世纪初之后由于长期的低利率以及日元的不断升值,寿险公司的经营环境也一直恶化,利润也持续下降。

1.4

恢复发展阶段:2007年至今

2005年开始日本保险公司逐渐将市场扩展到亚洲新兴地区。2007年底由于对银行保险的全面解禁,整体保费收入实现较高增长。但是由于经济形势依然没有明显好转,以及股票市场震荡加剧以及长期的低利率使得人们对于保险尤其是投资理财类型的险种需求下降,因此日本寿险公司业务逐渐向保障类保险产品转移。

二、人口红利是影响日本保险业另一主要原因

相对于经济因素而言,人口红利是影响日本保险业盛衰的又一主要因素。

2.1

日本人口年龄结构

二战以后日本人口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率,70年代中期开始人口出生率和增长率开始出现明显下降。从20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末期,日本适龄劳动力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基本处于65%以上,同时人口抚养比率处于低位,此阶段即为日本人口红利阶段,同时也是日本经济增长的黄金阶段。20世纪末开始由于日本国内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老龄人口占比不断增加,社会负担加重,社会经济发展趋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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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日人口红利的影响

人口红利对金融尤其是保险行业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随着老龄人口的逐渐增加和人均寿命的增加,人们对储蓄型养老保险及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增加。同时由于死亡率的降低,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寿险产品的价格将会逐渐降低,将有助于这一类产品的销售。

同时由于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人们逐渐将会面临各种新的风险以及在健康、生命安全等方面会受到更多因素的威胁。小型化的家庭模式也使得对于风险的抵抗力降低,同时人们收入水平以及教育程度的提高使得人们意识到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种种风险因素并逐渐考虑采取相应的措施去防范。这些因素都有利于保险需求的增加。

三、日本低利率环境以及低利率产生的主要原因

日本的早期的低利率通常又称为人为低利率,不是为了刺激经济、放松银根而采取的低利率,而是在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作为基本的发展战略采取的制度,政府官方地将存贷款利率、国债利率等管制在竞争性水平以下,并通过信用配给来解决资金供求不平衡的问题。日本政府主要通过1947年制定的《临时利率调整法》和窗口指导来对利率水平进行限定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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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日本低利率政策体系

在日本利率市场化之前,日本政府通过《利率调整法》将利率管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同时对资本市场实行严格的监管和对金融机构的重点保护。

官方利率

日本官方利率指日本银行向商业银行贷款的利率,一般由日本银行的最高决策机构政策委员会决定。

存款利率

存款利率是日本低利率机制的基本要素,同时也是为了维持金融秩序,保证银行业稳定的重要条件。《临时利率调整法》设置了存款利率的最高额。存款利率的变化一般会由大藏省(主管财政、金融业和税收)提议后,由日本银行政策委员会最终决定。1969年以后为了适应利率自由化,日本银行在《临时利率调整法》之下设置指导线,来控制存款利率。

短期贷款利率

日本短期贷款包括银行贷款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1947年以前银行短期贷款利率一般由同业协商决定,后因疑似违反反垄断法废除,1947年以后由大藏省依据《临时利率调整法》控制短期贷款的利率上限。1958年开始由全国银行协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决定最高贷款利率,各银行依此自行决定。1959年又仿照美国建立了“标准利率”制度,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参照标准利率,再依据贷款的对象和担保情况决定贷款利率,但通常各银行间基本保持相同利率。

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信托、保险公司等,由于此类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较高,法律规定其贷款利率可以高于银行。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一般会有不同法律规定,并不完全参考《临时利率调整法》。

债券市场利率

战后1965年的萧条使得政府不得不开始发行赤字国债,并在1975年以后大规模发行。同时由于市场认购消极,不得不采取硬性派购的方式,并为了防止抛售引起的价格下跌,日本政府禁止国债在市面上流通。但是之后由于大量发行赤字国债,日本银行回购比率的大幅下降,国债滞留在金融机构手中,引起资金状况不断恶化,大藏省不得不同意国债的出售流通,引起国债价格大幅下跌,流通利率上升。

日本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从1977年开始。当年日本大藏省批准商业银行可以在持有一段时间后在市场上销售所承购的国债,并对国债发行利率和发行方式做出了市场化调整,标志着日本利率市场化的开端。此后日本开始逐渐放松对于利率的管制。1980年放松了对于国内外的资本管制,严格管制的利率开始逐渐向国际市场靠拢,并基本实现了对于大额交易品种的利率市场化。90年代初开始进行小额交易品种的自由化改革;1991年日本停止对贷款利率的窗口指导,并开始对大额定期存款利率进行市场化操作;1993年小额定期存款利率和流动性存款利率实现自由化;至1994年末贷款利率完全放开,基本完成了利率的市场化改革。

3.2

日本低利率产生的原因

战后整顿经济、抑制通货膨胀的需要

二战后日本由于工业遭受破坏,国内物资缺乏,出现严重的供给性通货膨胀,日本政府对物价实行了管控。由于管控价格和成本密切相关,政府为了降低管控价格需要不断降低成本,因此政府需要强制压低利率以降低企业外部筹资成本,降低生产成本。1947年颁布的《临时利率调整法》规定了存贷款利率的上限。

90年代开始,低利率是为了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企业竞争力

当通货膨胀问题得到一定的控制之后,《临时利率调整法》依旧在发挥作用。此时政府的主要目标转移到促进经济增长上来。而企业的发展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日本企业内部资金比例又比较低,不能满足对于资金的需求。外部融资方面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并不够发达,难以满足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因此银行贷款成了最重要的外部资金来源。低利率也使得银行贷款成本较低,有效地促进了经济的增长。

低利率减轻了企业投资的利息负担,有利于企业通过融资改进生产技术和更新设备,使得产品成本进一步降低并提高产品质量。同时依据日本税收的规定,企业利润中借款利息部分可以免税,因此进一步降低了国内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利润率,同时提高了企业国际竞争力,形成出口优势。

外部政治因素影响

二战以后日本的经济一直受到美国的影响,美国将日本视为自己的盟友并提供了大量经济支持。70年代之后伴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美国的经济受到较大冲击,同时美国与日本逐渐出现贸易逆差,使得美国开始逐渐限制日本,同时日本还对美国依存度较大。1985年广场协议之后,日元大幅升值,日本政府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87年由于美国股市大跌,大量资本流出,美国为了避免大量本国资金流入日本市场,迫使日本继续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降低国内利率。

四、长期低利率给日本保险公司带来的挑战

低利率环境是系统性风险,这种风险很难通过资产调整和分散化投资,消除低利率给日本保险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4.1

低利率虽然能使固收类资产短期受益,但中长期面临再投资压力

由于日本保险公司资产配置中固收类占到50%以上,因此对于存量固收类债券等配置资产而言,利率下行将会使得其公允价值提升;同时下调利率往往利好股市。因此短期来看整体资产价值可能会从中受益。但长期看,新增投资资产收益率下行会拉低整体保险公司投资收益,而保险公司极大部分利润来源于利差益,利率下行会使得利差益缩小甚至可能成为利差损。

4.2

长期低利率使得负债端保费收入难以维持高增长

通常而言保险公司的负债久期是要长于资产的久期,伴随着利率的下行,保险公司资产价值上升幅度要小于负债的上升幅度,从而导致保险公司净资产的下降。同时保费收入方面,虽然相对于其他理财产品,保险兼具保障与理财双重功能,但是在长期低利率环境下,理财类保险收益下降,也会对保费收入形成一定挑战。并且保险产品定价利率过高,而投资收益减少,往往会使得保险公司估值降低。

4.3

保险公司重资产属性使得保险公司难以通过投资组合调整适应利率变化

由于日本保险业经历了繁荣时期,累积了巨大的投资资产,虽然日本保险公司已经充分意识到低利率环境带来的挑战,但是由于投资资产规模巨大,保险公司重资产属性过强,从而导致保险公司难以在短期内找到合适的替代投资品种,用以提升投资组合的收益率。

五、日本保险公司集中破产及其主要原因

1997年4月,日本大藏省向日产生命发出停止经营的通知,标志着日产生命的破产。在随后的四年时间里,东邦、第一火灾、第百、大正、千代田、协荣、东京、大成火灾等一共九家保险公司相继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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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低利率促使保费收入停滞不前

80年代前期日本保费收入一直保持高速增长,然而随着泡沫经济的破裂和经济衰退,家庭收入开始下降、失业率不断上升,日本家庭投保率在90年代中期到达95%的高峰后开始逐渐下降。保险市场自由化导致的行业竞争加剧,费率市场化使得保险费率逐步下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逐渐下降,逐渐走低的预定利率对客户的吸引力下降,使得保费收入开始逐渐停滞甚至连续出现负增长。

5.2

低利率环境下逐渐出现利差损

保险公司主要利润来源于“三差”,死差异与费差异在短期内一般不会发生较大变化,而利差益受到国家政策影响明显。在80年代前后,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出售了大量高预定利率的保险产品,包括大量的带有储蓄性质的养老保险和个人年金,市场上储蓄型保险占比较高。80年代中期保险公司发行大量预定利率在6%-6.25%的五年期甚至十年期的储蓄型保险产品,伴随着日本贴现率由1990年的6%下降到1995年的0.5%,90年代日本保险行业平均收益率仅为2%,投资收益率的下滑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极大的支付压力。而诸如投资连结险等虽然能够一定程度化解利差风险的险种,但此类产品在整个产品结构中占比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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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宏观经济泡沫下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出现大幅亏损

投资收益一直以来是保险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而90年代起由于市场利率的大幅下调导致固收类投资产品收益下滑,叠加经济泡沫导致的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的暴跌,日元大幅升值导致的外汇损失,日本保险行业投资收益率大幅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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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股票及房地产市场崩溃

1990年以前大量资金涌入日本股市及房地产业,而后由于日本货币及财政政策等诸多因素叠加导致1990年日本经济泡沫破裂,1991年到1993年期间日经225指数跌去将近60%,不到十年时间里主要城市商业用地价格跌去80%,不良贷款大幅上升,投入房地产行业的资金逐渐成为难以回收的沉淀资金。在此期间日本保险公司的权益类投资和房地产投资出现大面积亏损,直接导致保险公司利润大幅下降。

5.5

日元大幅升值带来大量外汇损失

日本保险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投资同样给自身带来了较大损失。由于广岛协议之后日元兑美元大幅升值以及一直以来兑欧元的升值,使得保险公司承担了大量的外汇损失。

5.6

外资险企进入以及金融改革使得行业竞争加剧

日本政府重视大型企业及集团发展,同时通过严格的准入限制和费率以及险种管制保护国内市场,保险业一直以来受到国家保护,企业缺乏竞争意识。因此凭借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利润,日本险企普遍注重规模的扩大而忽视了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1996年日美保险协议达成以后,日本保险市场对外开放速度加快,大量欧美保险公司开始进入日本市场,其凭借强大的资金实力、新市场开发能力、较好的营销战略和知名度开始迅速占领市场。1998年日本实施保险费率自由化政策以后,日本的保险市场产品开发和价格竞争更加激烈,而本国保险公司开始在竞争中处于下风,甚至威胁到部分保险公司的生存。

同时1996年以前日本一直实行保险业的分业经营, 1996年日本进行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允许财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互相以设立子公司的形式进入对方领域,当年即有13家财险公司设立了在寿险行业的子公司,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竞争。

5.7

金融机构互相持有股权债券加剧风险传导

日本金融机构之间由于互相大量持有股权和债权,存在着以股票、基金和不良股等出资形式,同时保险公司内部也存在互相持股的情况。如协荣生命对第一火灾海上保险公司大量注资,而第一火灾破产之后导致超过300亿日元资金无法回收,加剧了协荣生命的破产。截止2000年3月,寿险公司持有银行股票值超过7.6万亿日元,银行持有保险公司的基金份额超过9000亿日元,保险公司还持有大量不良债务,加剧了潜在风险因素。

当保险公司出现破产时,持有保险公司基金份额的银行债券价值将下降;而当银行破产后,保险公司持有银行股票的和不良债务的价值也将大幅下降,并会造成大额亏损。整个金融系统风险互相传导,增加了内部的不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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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低利率背景下日本保险公司的应对措施

虽然在日本低利率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并没有提前深刻意识到所面临的挑战,但是还是在资产配置、预定利率等方面进行了被动的调整;同时在政策改革以及保险公司开始接连破产的驱动之下,开展了合并重组的浪潮,扩大公司的规模和实力以应对面临的挑战。

6.1

投资端及预定利率的被动调整

90年代开始随着市场利率的下降,保险公司投资收益开始出现大幅下滑,随着对于未来利率继续走低的预期以及贷款违约率增加,保险公司的贷款投资配置逐渐降低,而长期国债配置逐渐增加,并且不断增加长久期资产的配置。同时产品的预定利率也跟随市场利率的下行逐渐进行下调。

6.2

改变资本结构

相互制保险公司开始逐渐转换为股份制保险公司,并且保险公司内部开始出现合并浪潮。在企业整合、兼并及资金筹措方面,相互制保险公司相比股份制保险公司存在明显劣势,如日本生命、三井生命先后转换成股份制公司;三井住友和相生人寿合并成为三井住友相生人寿,其主要驱动因素是降低成本和提高运营效率,使得国内保险公司数量逐渐减少。

6.3

提高运营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加强产品创新

保费收入的增长乏力导致企业更多的关注运营效率和产品服务。保险公司通过裁员、营业场所的关闭及迁出等方式降低营业成本,并改革代理人制度,将公司部分业务外包以提升运营效率;增加保单维系人员,提升服务质量以降低退保率;增加变额年金及外币保单,将投资风险和外汇风险转移给投保人;增加健康险、癌症保险及长期护理保险等新险种。

七、日本保险监管体系落后也是导致集中破产因素之一

1996年以前,日本并没有专门管理保险行业的监管机构,日本的保险业监管主要由大藏省负责,制定和解释保险市场的各类规章制度和对市场行为进行监管,但其由于权力过大、市场保护程度过高、缺乏高素质人员等原因,腐败问题和决策失误频发。

日本监管机构在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并没有对于长期低利率环境进行有效的评估和判断,也没有对可能引发的保险公司集中破产的情况作出有效的防范和救助措施。

1998年日本设立金融厅和金融再生委员会,行业监管移交给新设机构,后为保证金融监管的独立性,于2001年设立金融厅,专门负责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行业的市场监管。

日本保险业的改革是从80年代中后期才开始。在此以前实行的是行政式、单一型的严格监管,在原监管模式之下,行业内各个细节都被进行了严格规定,限制了行业内的竞争,更多体现的是在销售规模方面的差异,而在产品和定价等方面趋于一致。80年代的金融改革主要集中在银行业和证券行业,对保险行业并未进行有效改革。1996年“金融大爆炸”的金融改革和新《保险业法》的实施开始了保险市场自由化和放松监管改革。后逐渐形成了以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为主题的现代监管体系。但是具体来看其中依然存在重大缺陷,也为整体行业低利率背景下的接连破产埋下了隐患。

同时对长期低利率环境的低估,缺乏有效的应对方案,在危机发生时政府未有效救助(归于救助银行业忽视保险业)也是导致日本保险业集中破产的主要原因。

7.1

偿付能力监管:保证金界限预警比率制度

日本的保证金界限预警比率制度是模仿美国的RBC(风险基础资本额)制度而制定的,于1996年开始实施。该比率以包括保险风险、预定利率风险、资产运用风险以及经营管理风险等各类风险的推算值作为分母,将自有资金和担保金作为分母,以表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但是与美国的RBC制度相比会发现两者的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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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本方面日本的计算标准明显较为宽松,并且由于国内债券和外国证券资产的账外损失无需从资产中扣除,大量的亏损在比率中无法表现,对于部分不确定性资产也均可计入,不能真实反映经营状况;日本制度中的风险比重明显都要低于美国标准,同时在早期更正措施和破产处理方面的管理也并不严格。因此在部分保险公司破产前,其保证金预警比率还明显高于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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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信息披露监管:比较信息管制

日本保险业监管当局出于稳定国内保险市场的考虑,避免负面信息引起市场恐慌和波动,往往不公开保险公司的内部信息。同时采取“比较信息管制”,禁止保险公司使用通俗简明的语句向投保人提供不同保险产品的差异化信息,不但抹杀了保险公司产品创新的积极性,同时还妨碍了投保人的投保选择。在整个保险市场中信息的非公开性使得当保险公司面临经营困难时,采取私下解决危机的方式而投保人并不知情,民众在不知保险公司已经经营困难的情况下继续投保,当保险公司突然宣布破产时引起了投保人的强烈不满。

7.3

政府对利差损的应对不利

在日本整体低利率的进程中,日本政府并未对大量增加的逆利差额采取任何实质有效的措施。当政府不断下调利率,而各保险公司依旧发行较高预定利率的保险产品以抢占市场吸引顾客,这样的恶性竞争下监管机构并未发现潜在风险并采取任何规范措施。同时在日本经济泡沫破裂的过程中,认为银行倒闭会带来较大的连锁反应,而保险业影响较小,因此采取侧重拯救银行业而忽视保险业。日本政府曾大量通过注资、清理坏账等方式挽救银行业危机,1998年日本国会批准60万亿日元的银行保护协议,其中25万亿日元专门用于保护储户存款,但对保户账户基金仅仅提供4000亿日元的注资。

八、日本保险公司破产后的处理

日本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程序主要由《日本保险业法》、《日本民事再生法》和《日本公司更生法》指导,前者主要为挽救和清算,后两部主要为重建程序,并通过保单持有人保护机构来协助完成保险公司的破产后处理。

8.1

保单持有人保护机构

1996年新《保险业法》原则上设立了“保户保障制度”,但并没有强制执行,而是采取自愿原则,在1997年4月日产生命保险公司破产以后才开始真正建立。1998年1月开始,日本在寿险和产险两个领域都设立了保单持有人保护机构,强制所有保险公司参加,并依据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和计提准备金数量出资建立保户账户基金,主要用来在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时为接手公司提供资金援助,或者直接接收破产保险公司的保单。截止2001年,保户账户基金累计金额超过9000亿日元,其中政府注资4000亿日元。

8.2

破产后的营救程序

保险公司破产后的营救程序一般包括确定接手公司、实施保单转移和进行资金援助三个步骤。确定接手一般可以由保险公司自愿接手援助,或者由大藏省进行指定,如果有救助公司,择一般选择行业协会或者事务所来作为保险管理人管理保险业务及资产。在转移保单过程中,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在不损害持有人情况下对非重要条款进行修改,甚至可以削减保险额。最后由保单持有人保护机构向破产公司提供资金弥补部分损失,或直接对接手援助公司提供资金支持。补偿限额一般对汽车责任险和地震保险是全额补偿,其他类保险一般是补偿90%。

九、日本低利率环境对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启示

日本低利率环境对保险业的冲击是前车之鉴,值得我国保险公司和监管层好好总结和分析。

9.1

对我国保险公司的启示

避免预定利率过高形成高利率保单

目前我国也处在利率下行周期,伴随着低利率的继续,保险公司利差益收入受到一定限制。一方面保险公司自身需注意风险,合理下调预定利率,避免未来高预定利率的保单给付给公司经营带来压力。目前上市公司大部分保险产品预订利率在2.5%-3.5%之间,处在合理区间,但仍需注意未来利率继续下行过程中对于预定利率的调整。

将资产配置提升到更高高度统筹资产配置

资产配置方面,随着国债收益率曲线将进一步平滑,短债长投对于险企而言也较难覆盖其成本支出,随着险企在投资端的逐渐成熟,把握资产轮动和政策趋向,合理进行资产配置赚取较高收益。尤其需要注重久期较长的固收类投资机会以及国家层面的基础设施投资或债权计划,拉长投资久期。

发展保障型产品,降低保险产品对投资的过度依赖

通过日本的经验与教训我们可以发现,由于日本90年代保险保险公司大量销售预定利率较高的投资理财类型的保险产品,而伴随着利率下行,投资理财类保险产品对于投资端的过度依赖使得支付压力陡增。2015年我国寿险市场上万能险保费收入占比已经超过30%,在目前低利率的背景下,万能险支付压力逐渐增加。因此需要大力发展保障型保险产品,将其逐渐回归到保障功能的本质上来,降低保险产品对投资的过度依赖,减轻在低利率环境下资产配置的压力。

提前预判再投资风险,做好现金流预测和管理

由于保险公司的资产配置是长期行为,因此在进行在投资时,应该提前预判再投资风险,包括对整个资本市场、未来预期的利率与收益率的判断,将资产配置长期化考虑,并积极做好现金流的预测和管理,以保障在一定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有充足的现金流保障。

9.2

对我国行业监管的启示

积极引导行业转型

监管层应积极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引导行业转型,包括控制定价利率在合理范围之内,避免定价利率过高给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及现金流带来过大压力;抑制过于激进投资,谨防投资端风险;提升保障型产品占比,逐渐回归风险保障的本质等。同时监管层面也应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管,注意潜在风险。在偿二代全面实行的背景下,部分投资端较为激进的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和综合偿付能力出现明显下滑,尤其应注意对于此类保险公司的监管。

做好应对危机的准备

加强监管要求,对于徘徊监管边缘的保险公司要及时敦促其进行整改;当危机发生时应积极救治。如偿二代下部分保险公司出现了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应及时要求其采取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限制业务范围及资金运用形式和比例等方式,督促其回归正常经营。同时如出现破产情况也应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安排其现有业务。增加保险保障基金的规模,提升基金的运营收益等。

做好偿二代的评估和修正工作

偿二代推行尚未经过行业长期发展检验,与偿一代相对,放松了对一些大型保险公司资本的要求,是否能够有效对冲长期低利率带来的冲击还有待检验。随着利率环境变化,要动态的对偿二代监管体系进行客观评估和及时修正,以使得监管措施能够切实有效反映公司存在的问题。

十、小结

目前由于2015年保险行业投资收益率较高,今年保费增速将维持较高增长。利率下行目前还未对保险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保险公司也在逐渐优化资产配置,偿二代的实施也使保险公司更加注重偿付能力管理,同时行业也在倡导保险产品回归保障的本质。

虽然2008年美国保险业也经历了次贷危机,但是我们看到在危机发生时,美国政府积极救助友邦保险,防止危机传导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从而防止行业性金融危机产生,而救助资金也通过AIA上市方式实现有序退出。

可喜的是,低利率给保险业带来的冲击正在越来越多的受到中国保险公司以及监管部门的重视,并且在现阶段已经开始进行资产调整以及理论的储备,监管部门也在引导行业在产品结构和理念上的调整。

目前看我国保险业依然是健康有序的,预计2017年保费增速过热、产品短期化、理财化的特征将能得到进一步的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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