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九原區原副區長、九原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鬍偉利用職務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款物310.8萬元被判15年

2020年4月16日,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昆都侖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包頭市昆都侖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胡偉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開設賭場罪一案,本次宣判採用三方庭審系統雲宣判。

包頭市九原區原副區長、九原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鬍偉利用職務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款物310.8萬元被判15年

包頭市九原區原副區長、九原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鬍偉利用職務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款物310.8萬元被判15年

包頭市昆都侖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胡偉在擔任包頭市九原區副區長、包頭市公安局九原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款物共計310.8萬元;被告人胡偉濫用職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100萬元;被告人胡偉夥同他人開設賭場,情節嚴重。

包頭市昆都侖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胡偉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款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犯罪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胡偉濫用職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10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被告人胡偉夥同他人開設賭場,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胡偉一人犯數罪,應當對其實行數罪併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判決認定被告人胡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0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00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包頭市九原區原副區長、九原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鬍偉利用職務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款物310.8萬元被判15年

(馬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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