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溪:在校生竟成詐騙犯?這樣“學以致用”不可取!

福建安溪:在校生竟成詐騙犯?這樣“學以致用”不可取!

滿心歡喜等著客戶上門的安溪人張先生

等來的卻是業務員“人間蒸發”的結果

他更不知道的是

這位騙走他2000元的人

根本不是傳媒公司的工作人員

而是一位大三的在校學生.......

案情回顧

張先生平時從事茶葉酒水生意,為了拓寬客戶渠道,其在網絡上搜索“XX推廣”,並添加自稱某網絡傳媒公司工作人員的微信好友“灰灰”。“灰灰”稱能夠提供某搜索引擎信息引流推廣服務,簡單瞭解張先生需求後即提出預付款要求,並承諾至少推送20個客戶。張先生信以為真,以微信掃碼的方式支付人民幣2000元預付款後,“灰灰”就此失聯,並未實際提供任何推廣服務,張先生髮覺被騙後隨即報警。

福建安溪:在校生竟成詐騙犯?這樣“學以致用”不可取!

經查,“灰灰”並非網絡傳媒公司工作人員,其真實身份其實是在校大三學生王某,意欲利用網絡虛擬性的便利鑽空子,精心設局,騙取商戶的推廣費用,然而聰明反被聰明誤,最終受到法律的懲處。

法院審理

被告人王某於2019年5月至10月間,在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科爾沁區某租房內,利用網絡發佈虛假推廣廣告,謊稱自己可以提供搜索引擎推廣或創建網站等服務,誘騙被害人將款項匯至其指定的賬戶內,後在未向被害人提供相關服務的情況下將被害人的微信刪除或拉黑,共騙取款項合計人民幣20400元

福建安溪:在校生竟成詐騙犯?這樣“學以致用”不可取!

被告人王某於2019年10月1日被公安機關抓獲;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審理中,被告人王某的家屬代為退贓,並取得部分被害人諒解。


裁判結果


福建安溪:在校生竟成詐騙犯?這樣“學以致用”不可取!


被告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王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且審理中其家屬已代為退贓,並取得部分被害人諒解,視為其行為,予以從輕處罰。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法官釋法


大學生被人們譽為“天之驕子”“棟樑之材”,如果因為一念之差墜入犯罪的深淵,與美好前程失之交臂,實在令人惋惜。本案中,大學生王某如此“學以致用”,運用自己在經營學等方面的知識騙取錢財,最終身陷囹圄。


福建安溪:在校生竟成詐騙犯?這樣“學以致用”不可取!

初入社會,大學生們必須先擺正心態,切不可抱有僥倖心理,為圖一時之利、取不義之財犯下難以彌補的錯誤。人生沒有捷徑,唯有腳踏實地、付諸努力,才能闖出天地。


法官提醒

當然,騙人之心不可有,但防騙之心不可無。詐騙方式層出不窮,我們必須提高防範意識,面對複雜的網絡環境,不要輕信網絡信息,特別是涉及提供個人信息、要求支付錢款時,更要提高警惕,仔細分辨,嚴加防範,不輕信、不透露、不轉賬,不給詐騙分子可乘之機!

來源:安溪法院微信公眾號

編輯: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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