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多月內兩次審議,外商投資法立法進程加速

一個多月內兩次審議,外商投資法立法進程加速


1月29日至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加開第八次會議,分組審議並通過了外商投資法草案二審稿及相關議案。至此,外商投資法草案已經過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將提請於3月5日在京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

去年12月下旬,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這一法律草案。一個多月的時間裡兩次審議,釋放出外商投資立法按下“加速鍵”的信號,充分展現了新時代中國堅持對外開放基本國策、堅定不移擴大對外開放、將改革進行到底的決心和意志。

外商投資法屬於新的外資基礎性法律,有關規範、引導和促進外商投資行為和活動的內容將納入外商投資法。在此之前,有關內容分散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三部法律——“外資三法”。但“外資三法”逐漸難以適應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需要,急需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統一的外商投資基礎性法律。按照統一內外資法律法規的精神,制定外商投資法,同時意味著“外資三法”的廢止。

“制定外商投資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戰略部署的重要舉措。” 制定外商投資法,對於積極促進外商投資,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為推動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提供法治保障,是十分必要的。

完善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全面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草案對此作了規定,但還不夠清晰、充分。草案二審稿修改完善後分為以下四款表述:“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前款所稱准入前國民待遇,是指在企業設立、取得、擴大等階段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不低於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所稱負面清單,是指國家規定在特定領域對外商投資實施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國家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給予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由國務院發佈或者批准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外國投資者待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草案二審稿明確“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既大幅簡化了外資准入規定,又明確了遵守負面清單規定和信息報告等外國投資義務,順應了我國利用外資的放管結合現實需求,符合國際通行的高標準外資准入規則和管理規則。

境內註冊企業應一視同仁、平等對待

外商投資立法要充分考慮擴大對外開放、吸引外商投資的需要,體現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凡是在我國境內註冊的企業,都要一視同仁、平等對待”的精神。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草案已有規定的基礎上作以下修改完善:一是將“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同等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的規定,修改為“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同等適用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二是將“採取優惠措施,鼓勵和引導外國投資者在特定行業、領域、地區投資”的規定,修改為“鼓勵和引導外國投資者在特定行業、領域、地區投資,並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優惠措施”。

細化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

草案規定了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但對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未按要求報送投資信息如何處罰未作規定。為此,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一條規定: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違反本法規定,未按照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的要求報送投資信息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以上圖文來源於中國人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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