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案!虞城一男子土地被人侵佔 反映遭遇後反被指控涉惡

經政府批准購買了15畝土地,並辦理了相關合法手續。因位置優越,該土地被人強行霸佔開發房產。孫共祥向有關部門反映,不料捅了馬蜂窩,不僅自己被冠以“惡勢力”頭銜,家人也受到牽連。儘管省市兩級檢察院審查後,均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但家住虞城縣城郊鄉孫門樓村的孫共祥,仍為此被關押近兩年時間。4月24日,虞城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孫的家人稱:這事實上是一起有人為侵佔其家土地,人為製造的冤案。

奇案!虞城一男子土地被人侵佔 反映遭遇後反被指控涉惡


土地被霸佔,反映問題卻被指控涉惡

年近六旬的孫共祥是虞城縣城郊鄉孫門樓村農民。在虞城縣城郊鄉開有一家快捷酒店,並擁有一些物業。

2018年5月15日,孫被控涉嫌尋釁滋事為由刑事拘留,包括他的一家老小共五口人被指控涉惡集團。其中,孫被指控兩項罪名,涉及7起糾紛。但孫一家否認指控,認為是有人為侵佔其財產,惡意製造的冤案。

公訴部門也認為該案證據不足、事實不清。後省市檢察部門也認可該意見。但該案最終還是走到了訴訟階段。


指控7起案件,已被公訴部門撤銷4起

根據指控,孫涉嫌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罪。此前,孫曾一度被指控為涉7起案件的“惡勢力團伙”;其中包括私刻公章、故意損壞財產、偷稅漏稅等4起案件。

後經有關政府等部門調查後認為:公章系真實,並非私刻;也不存在毀財行為;稅款不僅不拖欠,反而多繳納60餘萬元。指控與事實不符。目前該4起案件均已被檢察機關撤銷。


被公訴的3起案件,兩起為租戶間糾紛

現被公訴的三起案件,其中兩起為孫家人和房屋租戶徐某某之間的租賃糾紛。孫家認為:這也純屬無中生有。根據指控:2016年6月15日,租戶徐某某和孫家籤合同,租賃孫共祥家的門面房經營飯店。第二年續簽合同時,徐稱孫強行漲房租3萬元;還以徐某某使用其自家賓館大堂等場地為由,向徐索要30%股份。後因用電問題,導致電器損壞,指控孫涉嫌尋釁滋事罪。

在第二起案件中,孫共祥被指控稱:2018年2月時,徐某某為用電問題找孫共祥理論,兩人發生爭執和廝打,孫共祥將徐某某小拇指掰傷,致“粉碎性骨折”,涉故意傷害罪。

針對上述指控:孫家人認為:純碎是無中生有。事實上,他們不僅沒漲一分錢房租,租戶甚至至今還欠其數十萬房租不給。租戶徐某某所租孫的門面房位於虞城縣黃金位置,面積約1400平方,租賃時價大約在25萬元。但孫給徐某某兩年簽訂的兩份合同顯示租金均為16萬元。並未漲房租。徐某某至今仍拖欠數十萬房租,霸佔該房屋。

關於索要股權部分:2017年7月,租戶徐某某向孫家提出,用孫家賓館大廳三間門面房,並由孫家支付全部裝修費,入股飯店,以方便接待婚宴。後雙方自願簽訂協議,孫家享有30%的合夥分紅。而後徐利用賓館大廳接待喜宴半年多,但至今徐未支付一分錢合夥分紅款及房租。


欠物業費被停電,牽出離奇故意傷害案

此外,據孫家人稱:徐某某不僅拖欠房租和分紅,還拖欠物業費超萬元及房屋租賃費。證據顯示:2018年2月13日,徐接到物業停電通知後,私接電路及小區變壓器,造成電器損壞;而這些損壞的電器,其實又歸屬孫共祥所有。因徐私接變壓器行為,造成小區電梯困住人,網吧電腦燒燬,損失數萬元,至今無人擔責?反而孫某涉嫌尋釁滋事?

發生此事第二天,便發生了30多歲,身高1.8米,體重180多斤,參加過武林風比賽的徐某某,被年近六旬,身高1.6米,120斤的孫共祥掰傷手指的事件。當時現場群眾及監控錄像均證實,兩人交談不足1分鐘,徐便自己躺倒在地上,雙方甚至沒發生過身體接觸,而徐卻稱手指受傷?

後經徐的電工祝某某等人證實,徐前晚私接變壓器時手指就已受傷。後來徐分別到虞城縣人民醫院和商丘市人民醫院鑑定傷情,醫生均診斷傷情為近端骨折,不存在粉碎性骨折,並不構成輕傷。而5天后的2018年2月19日,徐獨自一人再次拍X光片,傷情X光片骨折角度卻發生了巨大變化,竟然變成了粉碎性骨折。警方此前並未固定證據,鑑定結果也沒采用原始檢材,反而僅採用5天后的鑑定結果。孫共祥一方認為:該事件純屬惡意陷害。


八年前尋釁滋事?被告:純屬無中生有

指控的另一起涉嫌尋釁滋事案稱:在開發某小區過程中,張某和其妻子不同意把土地賣給孫共祥,在2012年底,孫不僅多次對兩人辱罵,還僱傭艾滋病人多次對張某及家人採取威脅、恐嚇、故意毀壞財物等手段,直到張某、邵某被迫簽訂轉讓協議達到強行買地的目的。

對此,孫共祥家人稱,該指控是時隔8年前的拆遷事項,此事是在政府主持下,包含鄉政府在內四方簽訂協議,由鄉政府進行的拆遷工作,孫共祥並未參與。有明確證據證明:“被害人”張某,為獲高額補償多次撕毀補償協議,採用阻撓施工方式,獲得高於周邊20多倍,高達190餘萬的超高額補償;時隔八年後,張突然拿出幾張只有一般工地場景照片,稱在工地上受到艾滋病人威脅,反而在之前八年跨度的時間裡,包含執法機關在內從未有人知曉此事。

公安機關詢問到的艾滋病人則稱:從未去過孫共祥的工地。反而證據顯示艾滋病人卻租賃“被害人”張某房產;更引人注意的是:作為證據的建築工地照片,聽聞竟然是其他工地的場景。被告方稱:這些證據鏈足以證明對孫共祥的指控都是無中生有。


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與疑罪從無

除孫共祥外,同時被指控為“惡勢力”的,還有孫共祥的家人,經過申訴,因證據不足,檢察機關已對其3名家人做出撤銷逮捕的決定。之前,孫共祥本人也曾被檢察院下達不予逮捕決定。然而,2019年4月,在商丘市檢察院對3名家人下達撤銷逮捕決定不到10日,孫共祥卻再次被拘留至今。2019年6月,該案移送至縣檢察院,歷經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仍被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在商丘市人民檢察院同樣認為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2019年11月該案仍被移送至法院。

2019年12月,孫共祥的家人向省檢察院提出申訴,省檢察院聽縣市兩級檢察院彙報後,同樣認為該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在去年3月1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曾就涉冤假錯案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要堅持疑罪從無原則,凡屬於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案件,一律做無罪處理。而在今年1月18日召開的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出席會議也強調,要堅持疑罪從無、證據裁判原則,確保定罪公正、量刑公正、程序公正。但近兩年等待的時間中,孫共祥一方認為:他們迫切盼望“疑罪從無”的陽光審判,在孫共祥案件中能得到早日實現。

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


來源:經緯新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