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孝經》之三:“士之孝”——職場立身守則

讀了“庶人”章後,我們再來看“士”一章。

“庶人”是普通人,“士”則是相對有知識有文化有技術的人。“士者,事也。任事之稱也。引伸之,凡能事其事者偁士。”因此,“士”也可以說是做事的人,是職場人。

在中國傳統社會,民眾分為"士農工商"四類,“士”是脫離生產勞動的讀書人,與種田的、做工的、經商的人不是一類。不過,在今天的社會條件下,人們的教育文化素質普遍地越來越高,而各種職業對知識技能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傳統的劃分其實已不再適用。不論從事的是什麼行業,凡是具有較高的知識與技術水平、具備一定事業基礎的人士,均可理解為“士”。我們也可以聯想到一個常見的詞:“中產階級”。

對於中產階級、職場人士來說,基本的道德要求是什麼呢?我們可以看看《孝經》對“士之孝”的闡述,領會其背後的精神實質。

解析《孝經》之三:“士之孝”——職場立身守則

原文:“士”章

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愛,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則忠,以敬事長則順。忠順不失,以事其上,然後能保其祿位,而守其祭祀。蓋士之孝也。《詩》雲:「夙興夜寐,無忝爾所生。」

譯文

用奉事父親的心情去奉事母親,愛心是相同的;用奉事父親的心情去奉事國君,崇敬之心也是相同的。所以奉事母親是用愛心,奉事國君是用尊敬之心,兩者兼而有之的是對待父親。因此用孝道來奉事國君就忠誠,用尊敬之道奉事上級則順從。能做到忠誠順從地奉事國君和上級,然後即能保住自己的俸祿和職位,並能守住自己對祖先的祭祀。這就是士人的孝道啊!《詩經·小雅·小宛》裡說∶“要早起晚睡地去做,不要辱及生養你的父母。”

解析:

這一章的解析真是感到難以下筆。因為陳舊的內容太多,想要從中抽取出有價值的內容就得花更大的力氣。

所謂“故母取其愛,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把父母和君主、上級混為一談,不管怎麼推敲,也無法從中找出多少邏輯性。父母與子女之間有著血緣和親情上的天然聯繫,子女的健康成長就意味著父母的血緣傳承、生命延續,兩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是君臣之間、上下級之間的關係是這樣的嗎?恰恰不是,不論君主的江山、上級的權力、老闆的利潤都具有壟斷性,是不容臣屬、下級、員工分享或繼承的。也正是因此,臣屬的愚忠往往行不通,歷史上已經留下了太多“鳥盡弓藏,兔死狗烹”的例子。

解析《孝經》之三:“士之孝”——職場立身守則

在今天的社會里,職場具有高度的流動性,在領導和下屬、老員工與新職員之間只有暫時的合作關係(可能還存在一定的利益矛盾),並不存在固定的紐帶,再將之與家人關係進行類比就更顯得不切實際了。

不過,《孝經》中提出的標準仍然算是在情理之中,“忠順不失,以事其上,然後能保其祿位,而守其祭祀。”以忠順之道來對待領導、對待工作,目的是得到好的職位、獲取好的收入,從而滿足個人、家庭的需求。這也就是人之常情吧。

所謂“忠”的對象,在今天首先應該是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在這一前提下,應該在一定程度上忠於所屬單位集體的利益。——後面這個“忠”是有保留的,前提是所屬的單位集體(如公司)不能違法、不能做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德的事。否則,眼前的工作是保住了,以後卻可能遭到法律的制裁。

要忠於單位集體的利益,因為從基本的道理上講,單位集體發展得好,自己跟著發展好的機會也更大。挖單位牆角、貪汙受賄、吃裡扒外等等,終歸不是正道。《三國演義》裡的呂布,每次“跳槽”都把之前的領導(兼乾爹)給殺了,最終在白門樓上曹操也不敢留他,就是一個例子。當然,今天的社會現實要比這個基本道理複雜得多。

所謂“順”的對象,在今天大概就是職場上可能會遇到的老闆、上司、客戶等等人士,換言之就是在工作中常會遇到受制於人、有求於人的場合,對此只能以尊敬順從的態度來應對。按照《孝經》的思路,也無非就是多想想自己的目的——爭取事業發展、獲取更優厚的報酬,從而儘量消除職場中的負面情緒,保持平和理性的心態,更好地達成協調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孝經》中的話是合情合理的,“士”的忠順之道,出發點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保其祿位,守其祭祀”。這與“開宗明義”章中說的“孝始於自愛”的原則是一致的。而在古代封建社會中,君主及其代言人往往對臣屬提出更加畸形、扭曲的要求,如“君辱臣死”,君主失了面子臣子就必須以死贖罪;君主的江山不容臣子覬覦,權力繼承是帝王家事,但是亡國時臣子卻有義務殉死,等等。就是今天,也可見到一些老闆對員工提出過高的要求,認為是自己“養活”了員工因而就有權支配員工做任何事。其實,就是兩千多年前的《孝經》也認為,員工為自己的利益考慮是正當合理的,其義務責任是有限度的。

解析《孝經》之三:“士之孝”——職場立身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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