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孝经》之三:“士之孝”——职场立身守则

读了“庶人”章后,我们再来看“士”一章。

“庶人”是普通人,“士”则是相对有知识有文化有技术的人。“士者,事也。任事之称也。引伸之,凡能事其事者偁士。”因此,“士”也可以说是做事的人,是职场人。

在中国传统社会,民众分为"士农工商"四类,“士”是脱离生产劳动的读书人,与种田的、做工的、经商的人不是一类。不过,在今天的社会条件下,人们的教育文化素质普遍地越来越高,而各种职业对知识技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传统的划分其实已不再适用。不论从事的是什么行业,凡是具有较高的知识与技术水平、具备一定事业基础的人士,均可理解为“士”。我们也可以联想到一个常见的词:“中产阶级”。

对于中产阶级、职场人士来说,基本的道德要求是什么呢?我们可以看看《孝经》对“士之孝”的阐述,领会其背后的精神实质。

解析《孝经》之三:“士之孝”——职场立身守则

原文:“士”章

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盖士之孝也。《诗》云:「夙兴夜寐,无忝尔所生。」

译文

用奉事父亲的心情去奉事母亲,爱心是相同的;用奉事父亲的心情去奉事国君,崇敬之心也是相同的。所以奉事母亲是用爱心,奉事国君是用尊敬之心,两者兼而有之的是对待父亲。因此用孝道来奉事国君就忠诚,用尊敬之道奉事上级则顺从。能做到忠诚顺从地奉事国君和上级,然后即能保住自己的俸禄和职位,并能守住自己对祖先的祭祀。这就是士人的孝道啊!《诗经·小雅·小宛》里说∶“要早起晚睡地去做,不要辱及生养你的父母。”

解析:

这一章的解析真是感到难以下笔。因为陈旧的内容太多,想要从中抽取出有价值的内容就得花更大的力气。

所谓“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把父母和君主、上级混为一谈,不管怎么推敲,也无法从中找出多少逻辑性。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着血缘和亲情上的天然联系,子女的健康成长就意味着父母的血缘传承、生命延续,两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是君臣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这样的吗?恰恰不是,不论君主的江山、上级的权力、老板的利润都具有垄断性,是不容臣属、下级、员工分享或继承的。也正是因此,臣属的愚忠往往行不通,历史上已经留下了太多“鸟尽弓藏,兔死狗烹”的例子。

解析《孝经》之三:“士之孝”——职场立身守则

在今天的社会里,职场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在领导和下属、老员工与新职员之间只有暂时的合作关系(可能还存在一定的利益矛盾),并不存在固定的纽带,再将之与家人关系进行类比就更显得不切实际了。

不过,《孝经》中提出的标准仍然算是在情理之中,“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以忠顺之道来对待领导、对待工作,目的是得到好的职位、获取好的收入,从而满足个人、家庭的需求。这也就是人之常情吧。

所谓“忠”的对象,在今天首先应该是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在这一前提下,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忠于所属单位集体的利益。——后面这个“忠”是有保留的,前提是所属的单位集体(如公司)不能违法、不能做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德的事。否则,眼前的工作是保住了,以后却可能遭到法律的制裁。

要忠于单位集体的利益,因为从基本的道理上讲,单位集体发展得好,自己跟着发展好的机会也更大。挖单位墙角、贪污受贿、吃里扒外等等,终归不是正道。《三国演义》里的吕布,每次“跳槽”都把之前的领导(兼干爹)给杀了,最终在白门楼上曹操也不敢留他,就是一个例子。当然,今天的社会现实要比这个基本道理复杂得多。

所谓“顺”的对象,在今天大概就是职场上可能会遇到的老板、上司、客户等等人士,换言之就是在工作中常会遇到受制于人、有求于人的场合,对此只能以尊敬顺从的态度来应对。按照《孝经》的思路,也无非就是多想想自己的目的——争取事业发展、获取更优厚的报酬,从而尽量消除职场中的负面情绪,保持平和理性的心态,更好地达成协调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孝经》中的话是合情合理的,“士”的忠顺之道,出发点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保其禄位,守其祭祀”。这与“开宗明义”章中说的“孝始于自爱”的原则是一致的。而在古代封建社会中,君主及其代言人往往对臣属提出更加畸形、扭曲的要求,如“君辱臣死”,君主失了面子臣子就必须以死赎罪;君主的江山不容臣子觊觎,权力继承是帝王家事,但是亡国时臣子却有义务殉死,等等。就是今天,也可见到一些老板对员工提出过高的要求,认为是自己“养活”了员工因而就有权支配员工做任何事。其实,就是两千多年前的《孝经》也认为,员工为自己的利益考虑是正当合理的,其义务责任是有限度的。

解析《孝经》之三:“士之孝”——职场立身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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