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五部門印發《關於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指導意見》

日前,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關於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要大力推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以下簡稱“氣候投融資”)發展,引導和撬動更多社會資金進入應對氣候變化領域,進一步激發潛力、開拓市場,推動形成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能源結構、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所謂氣候投融資,是指為實現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和低碳發展目標,引導和促進更多資金投向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投資和融資活動,是綠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支持範圍包括減緩和適應兩個方面。

《意見》指出,要完善金融監管政策,推動金融市場發展,支持和激勵各類金融機構開發氣候友好型綠色金融產品。其中,不同金融機構要結合自身職能定位、發展戰略、風險偏好等因素,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對重大氣候項目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例如,鼓勵符合條件的氣候友好型企業通過資本市場進行融資和再融資。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推動小微企業和社會公眾參與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同時,有效防範和化解氣候投融資風險。

此外,還需進一步加強與國際金融機構和外資企業在氣候投融資領域的務實合作,包括支持境內符合條件的綠色金融資產跨境轉讓,支持離岸市場不斷豐富人民幣綠色金融產品及交易,不斷促進氣候投融資便利化。支持我國金融機構和企業到境外進行氣候融資,積極探索通過主權擔保為境外融資增信,支持建立人民幣綠色海外投貸基金。支持和引導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中國境內的氣候投融資活動,鼓勵境外機構到境內發行綠色金融債券,鼓勵境外投資者更多投資持有境內人民幣綠色金融資產,鼓勵使用人民幣作為相關活動的跨境結算貨幣。

此外,本次文件還明確,要強化對撬動市場資金投向氣候領域的引導機制和模式設計,支持在氣候投融資中通過多種形式有效拉動和撬動社會資本,鼓勵“政銀擔”“政銀保”“銀行貸款+風險保障補償金”“稅融通”等合作模式,依法建立損失分擔、風險補償、擔保增信等機制,規範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

本文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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