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可以談戀愛結婚生孩子嗎?你怎麼看?

Gviwin


我認為在他還沒有完全痊癒的時候,還是不要去禍害他人了吧。不是說精神病人不可以談戀愛或者結婚生子,而是當他還處於發病期的時候連他自己都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緒。再說了,現在的環境,刺激性的東西又多,說不定哪天有什麼東西刺激到他了,發起病來,很難收場,到最後受傷害的還是他們自己。當他自己能夠正視自己的病,並且接受通過正規渠道和精神病醫院的治療,他自己能夠痊癒之後,再怎麼說,傳宗接代他還是有權利的。現在有很多精神病人,大體不是因為自己瘋的,他們都不瘋,他們只是看起來與這個世界格格不入罷了,他們是被過度刺激,他們並不想要俗世的一切,俗世的一切也滿足不了他們,他們喜歡的關注的都是超現實的東西,如果有一天,他們能遇到讀懂他們的人,我希望,在你知道他發過病,有明確的精神病史的時候,不要嫌棄他們,不要遠離他們,不要覺得不置可否,更不要不以為然,請給他們多一點點的愛,他們不要別的,一個擁抱就足夠了。精神病人痊癒之後是可以正常的去談戀愛的,也能夠正常的步入婚姻,和最愛的那個她相伴一生,生兒育女,說真的,比起愛這個世界來,沒有人會比他們更愛這個世界。他們愛的瘋狂,愛的炙烈,他們的愛一點都不比常人少,可在常人看來,他們就是瘋子,他們愛的舉動都那麼匪夷所思,所以常人總喜歡給他們定位,叫他們瘋子。其實他們多愛這個世界啊,多想和所謂常人交朋友啊,以至於他們的表現可能不太合適,常人就斥責他們,遠離他們,到最後他們懷疑自己,懷疑世界,甚至自己恨自己。如果你碰到一個看起來不是很正常的陌生人,給他一個微笑好嗎?不多,就一個。如果你的朋友最近出現不正常的舉止,不要辱罵他,陪他說說話好嗎?抱抱他,告訴他,他還有你呢。





牧然野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部律師,關於您提出的問題,提出以下建議,僅供參考。

有精神病並非絕對不能結婚,一般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我國婚姻法的第七條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能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結合《母嬰保健法》第八條,“醫學上認為不能結婚的疾病”包括(一)嚴重遺傳性疾病;(二)指定傳染病;(三)有關精神病。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進一步指明有關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也就是說,非重型精神病,且已治癒或穩定一段時間以後,一般是病情緩解2年以後可以考慮結婚。此類人如果能做出結婚的真實意思表示,精神病患者是可以結婚的。

以上是我對您的提問的建議,僅供參考,祝您一切順利。


安博律師


我個人認為,最好是不要結婚,就算結婚也要等病全好了才可以,生孩子,我想還是不要生,一個是吃了藥的怕有什麼後遺症,二是怕這個病會遺傳[笑哭],我們來看醫生們怎麼說的:

精神病人是可以結婚的,但有兩個條件:一是精神病已經痊癒,病人能適應禮會生活和恢復正常作、學習。病人是否痊癒,應有精神科醫師判定。

另一個是一年以上沒有復發。值得注意的是,在病人結婚之前,應讓對方瞭解到病人曾患過精神病,使他們經過深思熟慮後在完全自願的基礎結合,這樣對精神病人結婚後的生活、工作及病情穩定才有好處。有不少人在結婚前向對方隱瞞了患病的事實,婚後怕對方知道自,不敢著愛人的面服藥,故而減藥其至停藥.導致疾病復發,這是有沉痛的教訓的:婚姻法對此也是有相應規定的,在發病期結婚或者向對方隱瞞而婚後又復發可以視作無效婚姻,而給雙方帶來巨大的心靈創傷。

在下列情況下,精神病患者不能結婚:正處於發病期間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症或其他重性精神病患者,應禁止結婚。因為他們在發病期間已經失去理智.常難以料理自己的生活,甚至會危害社會治安。所以,讓這樣的病人結婚,不僅對病人本人無好處,也會給對方造成不幸。第二是發病期雖然巳過,但精神症狀尚未徹底緩解或正在治療中的病人也不能結婚。因為此時病人對生活中和婚姻上挫折的承受能力尚差,往往使他們在熱戀中,或新婚之夜,或婚後不久病情加重,再次住院。所以,那些想用喜事衝一衝來治療精神病,或擔心兒女患了精神病,影響終身大事,而給他們匆忙物色對象,草率結婚的做法是錯誤的,不僅難以達到目的,甚至還會因此而釀成悲劇。因此,精神病人的婚姻問題,家屬一定要慎重、合理地給予解決至於遺傳問題,精神病的發生確實與遺傳有關,但它又並非完全由遺傳所決定,而是多種因素造成的。

所以,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並已結婚的精神病人,還要去向醫生諮詢遺傳風險度,如果風險度太高,則最好不要生育:對於處於精神分裂症發病期的患者,暫時是不宜生育的。有些精神藥物有致畸胎的副作用.在服藥期問也不宜生育,具體情況應綜合個人的病情、所服用的藥物種類、家族精神疾病史等情況來決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