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逼租客遭遇無良中介跑路 房東有權利要求租客限期搬離嗎?

雖然以前在鄭州也不時會爆出租客從中介公司租房後,中介公司攜款跑路。緊接著,就有房東上門要求限期搬離的事情。但似乎進入2020年以來,中介公司拋下租客攜款跑路的案子越發頻繁。這不單直接擾亂了鄭州的租房市場秩序,同時也讓來眾多的鄭漂們心驚膽顫,不能安於工作。從某種意義說,對鄭州的營商環境和經濟發展來說,都是一種負資產。

2020年,鄭州最典型的房屋中介攜款跑路事件發生在剛剛過去的9月份。9月3日晚上10點左右,800多名已經簽訂租合合同的租戶被一通電話導致一夜未眠。大家通過電話得知自己租房的中介公司跑路了,其業務員也欠了5個月工資還沒有發放。該案涉及的租金金額最多的有2.8萬,最少的有7200多塊錢,是鄭州這些年來涉案金額最大的一次“跑路”事件。被跑路的鄭漂們,有些是剛交了租金,剛準備開始搬家,就得知這個噩耗,現在是家也搬不了,工作也做不了。而這家跑路的所謂奇家藝科技有限公司鄭州總部已經人去樓空。在此之前,並沒有出現任何公司要跑路的跡象,租戶們不得已向鄭州市鄭東分局經偵大隊報案。然而至今無果。

苦逼租客遭遇無良中介跑路  房東有權利要求租客限期搬離嗎?

這家名為“成都奇家藝科技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的中介公司在成立一個多月,被騙租客就達800多人。我們的市場監管去了哪裡?誰來維護鄭漂們的權益?

苦逼租客遭遇無良中介跑路  房東有權利要求租客限期搬離嗎?

以1500元的價格從房東手裡收房,然後以1000元的價格向外出租!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司7月8日成立,到9月2日跑路,前後不到兩個月時間。結合該公司“高收低租、長收短付”的做法,受騙租客懷疑整個事件從一開始就是設好的騙局。吳先生就是800多被騙的租客之一。他從該公司業務員簽訂租房合同,支付了7000元后,於今年8月15號左右住進房子。但想不到的是,剛住了半個月,房東就找上門了,要求搬離。理由是沒收到中介的房租。而中介從這位房東手裡收房的租金是每月1500元,不過是月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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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杯具事情發生,也不是一次兩次了,18年廣家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也是因為跑路,導致70多租戶跟房東產生了摩擦,無家可歸者居多,多數都是交了半年、一年的租金,所有的跑路事件也幾乎是如出一轍,都存在中介公司“高收低租”、“長收短付”的現象。那麼為什麼會有這麼多公司都選擇這樣的方式呢?割一波韭菜就跑路,把房東的錢和租客的錢都賺了?說白了就是鄭州的租房市場缺少監管機制、混亂無序,讓一些無良中介有了可乘之機。以至於在2020年這樣對於中國社會實現民族夢想的關鍵一年,坑蒙鄭漂,攜款跑路的無良中介有增無減。

苦逼租客遭遇無良中介跑路  房東有權利要求租客限期搬離嗎?

昨天(10月13日),租客萌萌(化名)向媒體爆料,由於房東鄭先生沒有收到中介楊發柱9月份的房租,且楊發柱電話處於停機狀態,12日中午,鄭先生電話告知租客當天必須搬離。記者調查瞭解到,楊發柱為河南萬合居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該公司近一年多存在多起租賃合同糾紛。

苦逼租客遭遇無良中介跑路  房東有權利要求租客限期搬離嗎?

讓萌萌無比糾結的是,因為房東沒有收到中介楊發柱的房屋租金,房東把她出租屋的水給停了,並且限期搬離。“前兩天晚上突然停水了,我以為是欠費了,問了物業才知道是房東讓停了,說是聯繫不到中介了。”

去年9月,萌萌租下位於航海路未來路南正商藍鑽二號樓二單元18層東戶的一間房子,並在網上與河南萬合居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簽訂合同,押金650元,租金650元/月,按季支付。之後,楊發柱又把租房事宜委託給同事劉婷打理。“房子到期後,我不想折騰了,就與劉婷打電話表示要續租,她從微信上給我把合同發過來,房租也是從微信上轉給她的。”萌萌表示,今年3月份續租了一次,6月份又續租了一次,均為三個月。然而到了10月10日晚。無論楊發柱還是劉婷,均都“失聯”了。與房東聯繫,房東限期3天搬走。

苦逼租客遭遇無良中介跑路  房東有權利要求租客限期搬離嗎?

無論怎麼說,在諸如此類中介攜款跑路的案件中,最杯具的莫過於租客。一邊是財產損失,一邊是流離失所。雖然房東也是受害者,但作為產權人的住家戶,總有辦法把損失降到最低。那麼,房東到底有沒有權利要求租客搬離呢?我們來聽聽律師怎麼解釋?

河南繼春律師事務所的於繼春律師認為,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房東沒有權利驅趕租客。於律師解釋說,房東和租客是各自分別和中介公司簽訂的合同,他們之間是兩個獨立的合同關係。租客跟中介公司簽訂了合同,租客交了房租,沒有違約行為,他們之間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房東和中介公司簽訂合同,中介公司沒有及時向房東支付房租,形成了違約,房東應該向中介公司索賠房租損失。而房東和租客之間並不存在合同關係,所以房東沒有權利要求租客搬走。可以通過法律程序挽回自己的損失。

屢屢發生的中介公司攜款跑路案子,小編覺得,從小的說,是法律問題;往大的說,便是鄭州的形象問題。要想避免此類事情重演,除了監管等相關執法部門加大監管力度,整治租房市場亂象以外,作為租客,加強自己的風險危機意識也是必不可少的,譬如甄別租房主體、儘量租賃一手房等等。盡最大限度把自己的租房風險降低到最低,方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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