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张大奕和蒋凡事件来看婚姻法,谁为总裁夫人的婚姻负责?

现在的社会主张婚姻自由,但自由都是有度的。什么是真正的自由?真正的自由是自律的自由,而不是放纵的自由,而恰恰很多人更喜欢的是放纵的自由。

比如柳宗元在《酬曹侍御过象县见寄》诗中写道:“破额山前碧玉流,骚人遥驻木兰舟。春风无限潇湘意,欲采蘋花不自由。”这首诗是说:欲采花送给远方的她而不得,这是什么自由观?无拘无束。再比如阿Q对吴妈说:"我想和你睡觉",而吴妈不同意,阿Q肯定也觉得他不自由。如果都按这样的自由来,社会秩序是不是就会大乱。

法律的意义就是要限制这种不自律的自由。但是翻阅了婚姻法,在第四十六条写道: 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只有情形(二)可以试用于由张大奕和蒋凡的热门事件。

由张大奕和蒋凡事件来看婚姻法,谁为总裁夫人的婚姻负责?

婚姻需要两人来维持,但如果有一方出轨,有过错,无过错方去要求有过错方去赔偿,那这婚姻只能走向终点--离婚了。这就是在一开始对婚姻自由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在结婚登记时宣读的婚姻誓言,在结婚证上的大大的钢印,法律效力显得是如此的薄弱。从结婚到离婚,就像走一个过场,这其中的过程,谁监督,谁之错?难道只是怪双方的法律意识薄弱?而没有更有力的监督惩罚部门,对其婚内的“自由”形成更有力的约束。

由张大奕和蒋凡事件来看婚姻法,谁为总裁夫人的婚姻负责?

没有对婚内的“自由”更有力的约束,才会有像“家有喵喵”一批法律意识淡薄的网络推手,写出这样的文章,认为有钱,就可以随意破坏原有的婚姻关系。如果有一种无形的墙,让所有婚姻内外的人都会对其望而却步,就不会出现许许多多的婚内出轨风波。

由张大奕和蒋凡事件来看婚姻法,谁为总裁夫人的婚姻负责?

古有潘金莲遭人唾弃,不仅仅是她谋害了武大郎,而是她在婚内的自由无度。最近闹得纷纷扬扬的罗志祥事件,和周青杨在一起9年,其实已经有了婚姻之实,出轨多次,对婚姻自由有很大的误解。在比如像马蓉,李小璐,白百何等这些名人,出轨而造成的婚姻破裂,而只是让无过错方心痛,本是夫妻,谁又为他们公平、公正惩罚有过错方呢?好像只有在无过错方在提起诉讼,法院才会追究,否则只会让这些自由无度的人,逍遥法外。

由张大奕和蒋凡事件来看婚姻法,谁为总裁夫人的婚姻负责?

阿里对蒋凡因造成公司不良影响而降级、扣除奖金的惩罚。那谁对罗志祥,马蓉,李小璐,白百何等造成不良社会风气的人惩罚呢?

婚姻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婚姻法更应该起到监督惩罚的作用,而不能结婚匆匆,离婚也匆匆。破坏婚姻者,就该受到重罚,才能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降低离婚率,树立良好的道德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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