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允諾,沒有補償方案,以限期拆除施壓,面臨逼遷如何應對?

口頭允諾,沒有補償方案,以限期拆除施壓,面臨逼遷如何應對?

企業在面臨徵收的時候,徵收方應該按照法定的徵收程序對企業進行實施徵收,需要經歷的法律階段有:徵收決定公告前階段,徵收決定公告階段,評估決定,徵收補償決定階段

而實踐中,由於這個法定徵收程序會經歷一個漫長的時間過程,因而部分徵收實施主體部門,會採取簡單粗暴的方式,對企業實施徵收,在北京吳少博律所近期接的當事人諮詢中,就有這樣的案例出現,當事人遇到徵收,徵收方並沒有對企業進行常規的評估,而只是通過口頭的允諾,也沒有具體的評估補償方案,就要求企業主進行拆遷,並用各種手段對企業主實施逼遷,包括違章建築問題,環保汙染問題,稅務證照問題等,並下達《限期拆除決定書》對企業主施壓,當事人面對行政處罰威脅,不知所措,來諮詢我們,在這裡北京吳少博律師事務所就為大家講下遇到這種情況企業該怎麼辦!


口頭允諾,沒有補償方案,以限期拆除施壓,面臨逼遷如何應對?


01


認真查閱企業自身手續的合法性

我們都知道當拆遷中的博弈進行到一定的程度的時候,拆遷方會使出各種手段對被拆遷企業施加壓力,比如讓稅務局去查企業的稅收、消防、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問題,發現問題甚至製造問題對被拆遷企業進行處罰。這時候就需要我們打鐵還需自身硬,對各種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預估,提前防範,提前佈局。此外,對即將到期的銀行貸款,也需要認真對待,如果沒有遇到拆遷,到期的銀行貸款可以通過相關的手續以新貸還舊貸或者申請延期,一旦遇到拆遷,情況就可能發生變化。實踐中我們就遇到這樣的案例,企業貸款到期後,拆遷方促使銀行起訴被拆遷企業,在訴訟中又將企業的資產做了極低的評估,企圖通過申請財產執行的方式結束拆遷,一旦企業在這種時候資金週轉不順暢,就會非常被動,甚至是帶來致命的打擊。

02


列出企業的財產清單

企業拆遷需要整理好自身的資產清單、材料清單。尤其是大型企業拆遷,一定要在拆遷開始之前對自己的資產做到心中有數,不能指望評估公司幫我們解決企業到底有多少財產的問題,因為我們都清楚,評估公司是拆遷方指定和委託的,評估價格有很大的隨意性。財產清單主要包括企業範圍內的土地面積、廠房、辦公室、員工宿舍的面積,不可移動的機器及附屬設施的清單,可移動但是移動後會導致設備貶值的損失清單等等,這樣的預估可以防止評估報告缺項漏項,損害我們的合法權益,重要的是還可以讓我們對自身具有土地、房屋、設備搬遷、設備損壞等的補償項目能夠達到怎樣的總和,做到心中有數。可以讓我們在客觀事實的基礎上做到合理評估。材料清單主要有被拆遷企業的土地使用權證、各種協議、廠房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營業執照、納稅憑證等等,已有的需要保存好,列好清單,沒有且重要的,儘量想辦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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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與拆遷方談判過程中不要隨意報價

是應該選擇在一開始雙方進行交談的時候就直接報價,還是在雙方進行多次交流之後再報價?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向來主張不能輕易報價。因為一旦報價就不能隨便改動價格。這是一個價格的穩定性問題。報價肯定是有充分的時間、充分的依據以及充分的企業損失作為保障和基礎的。所以說在報價時機上如何選擇,在每個企業拆遷談判過程當中都不是恆定的,是有一定的區別的。比如雙方談到了某個階段,作為對方而言,已經迫切地想要知道你的價格,並且對你的價格已經有充分的心理預期——這主要是因為你多次反覆的糾纏式談判之後仍然不報價,對方已經有了這種心理感知,知道你的價格可能不低。這樣在下一次進行交流談判的時候,這種心理側面的基礎比較容易打聽,所以說在報價的時機上要進行選擇,切不可輕易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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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輕易相信社會關係

實際上在真正的企業拆遷當中,尤其是我們在實務當中所接觸的案件,通常關係不起作用,往往還起反作用。“關係”對整個的企業拆遷最後達成補償協議的進度、速度、時間以及到最後的價格甚至解決方式上,都起到了反作用。例如,企業主私下去找了某方面的關係,倘若“關係”利用不善,往往會成為對方手裡的一個棋子,對方利用其來來針對你的一種方式。在我們實務接觸的案件當中,利用“關係”起到正面作用的,幾乎沒有,往往氣的都是反面作用。舉例來說,可能企業主跟某個政府人員關係比較好,託到這個相關的關係,希望對方能夠在補償價格上予以提高。如果這個所謂的“關係”,還是有一定的能量,有一定的能力的,這個時候可能會起到一定關係,也許為你上浮了少量補償價格。相反,如果企業主不接受這個補償價格,那麼可能造成的後果就是,企業主不但把中間人得罪了,而且對下一步爭取補償困難度更加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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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正確的維權方法

迴歸到當事人的諮詢來看,徵地拆遷的補償安置協議對被徵遷人來講是尤為重要的,協議包括了對徵地、拆遷的補償以及安置等相關重要內容,一旦簽訂協議,產生了法律效力,簽訂協議雙方都是不能隨意反悔的。因此,現實中出現很多逼籤的手段: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工作單位給你施加壓力

被拆遷人本人或者家屬有的是國家機關或者企事業單位的,一旦遇到拆遷,拆遷方就會找工作單位給你施加壓力,讓你回家考慮,想好了再來上班,很多情況礙於家人的單位原因,被迫簽了協議。

2.找一些社會閒散人員去你家或者企業。

在徵地拆遷階段,被拆遷人家裡經常去一些社會閒散人員,干擾正常生活或者企業正常經營,生產或者生活失去了安寧。

3.拆遷工作人員天天找你談話。

有一些拆遷工作人員法律意識很強,不和你發生正面衝突,天天去找你,軟磨硬泡,也是被拆遷人的生活從此陷入痛苦當中,最後不得不籤。以上拆遷方的行為是違法的,正是他們採用逼迫或者變相逼迫的手段讓被拆遷人服從,最後違背了被拆遷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使利益受到損害。如拆遷人遇到此類情況一定要第一時間請律師介入,避免私力救濟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在這種情況,建議您委託專業的律師幫您對企業的合法性進行系統梳理,查找出自己企存在的問題,以及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準備好證據,對下一步企業維權做好充足準備,這裡我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企業在面臨拆遷徵收關停的時候,理應對企業的損失作出合理的補償,北京吳少博律師事務所,吳少博主任,執業十年,一直專攻企業維權,相信能為您的企業爭取到滿意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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