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範周、宋立夫:貫徹落實“崇文爭先”理念,文化與金融合作掀開新篇章

專家解讀|範周、宋立夫:貫徹落實“崇文爭先”理念,文化與金融合作掀開新篇章

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離不開金融工具,但資產評估與風控體系不健全、信貸與融資渠道不足、效益不確定性較高等問題仍制約著文化企業獲取金融支持。作為全國文化中心,北京市在文化與金融合作方面走在全國前列,本年度迄今發生在文化娛樂行業的企業投資,近25%的項目發生在北京,投資金額佔全國文娛投資的27%。為進一步打造在全國具有領先優勢地位的文化金融發展高地,促進首都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北京市近日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國家文化與金融合作示範區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提出24條推進文化與金融合作發展作的具體措施,導向準確、理念創新、安排務實。

準確定位文化與金融合作中的政府身份及發展導向

《若干措施》是北京市推動市場化改革的一次重要實驗。《若干措施》各條措施權責明確,清晰勾勒出在“政府—金融機構—文化及相關產業”鏈條中,政府引導與監管文化金融發展的功能身份定位。

引導文化金融發展,關鍵在於發揮金融工具的槓桿作用,激發市場活力。《若干措施》從兩方面入手調節市場,深化改革金融服務和工具參與文化產業發展的路徑機制,激發多方資本的內生性,進而實現更充足的資本供應。一方面,《若干措施》多處提出加大政府引導資金的投入,為金融機構和民間資本的注入夯實基礎、增加信心,例如通過設立示範區文化產業引導資金、實施“投貸獎”“房租通”等措施撬動增量資本入場。另一方面,政府為投資文化產業發展的金融機構及民間資本提供託底對沖。《若干措施》設計了多個風險補償方式,例如設立示範區文化企業風險補償資金池,設計風險補償政策,依託文創板搭建風險分擔平臺,形成市區兩級風險補償聯動機制等。

金融業核心是風險管控。監管文化金融發展,目的在於防範化解金融領域的重大風險,兌現文化產業的社會價值。《若干措施》在謀劃文化金融體制機制改革的同時,倡導增設文化金融專營機構,堅定防範文化金融領域出現結構性重大風險,這是對金融機構、投資人、文化企業乃至廣大人民群眾的負責。《若干措施》多處提及中小微企業發展,關注脆弱性最強的市場主體發展,有效貫徹做好“六穩”工作中的兩項主要要求——“穩就業”“穩市場主體”。此外,《若干措施》在提升文化與金融合作效率的同時,著重提及了產業融合對城市、人才、產業結構所能產生的促進作用。這同樣是藉文化產業發展過程中的知識外溢現象兌現文化產業社會價值的重要體現。


創新性突破文化產業與金融服務的合作難題

今年9月,東城區發佈了《貫徹落實“崇文爭先”理念 進一步加強“文化東城”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了打造“創新文化示範區”的發展目標。此次制定《若干措施》,從合作機制、合作渠道、合作資源三個層次謀劃文化金融發展,充分體現出“人無我有、人有我優”的“爭先理念”,是一次對“崇文爭先”理念的生動實踐,給出了阻撓文化與金融合作前行、共贏發展諸多難題的“北京答案”。

第一,《若干措施》強化對國家文化與金融合作示範區內外資源長板的利用。東城及其周邊區域匯聚了文化和旅遊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等涉及文化及相關產業的主要機關部委,能夠對文化和金融合作及文化產業發展起到巨大推動作用。《若干措施》清晰地畫定了主要監管責任部門參與文化與金融合作發展的分工路線,並以北二環和建國門內大街兩側為文化金融科技創新區和文化金融服務拓展區,在空間和功能上形成多重合力的強大能量,共同推進文化金融體制改革。例如提出通過北京海關、人民銀行營管部與北京市相關單位的責任協同,探索藝術品金融運作的新機構,通過“部—市—區”三級聯動,謀劃構建文化企業信用評價體系等措施。

第二,《若干措施》創新性地提出了彌合金融業發展特徵與文化產業發展特徵不相契合之短板的解決路徑。數據顯示,2020年流入文化創意產業的投資中,近80%的資金投向電影和電視劇領域,這類行業存在回報週期適中、消費者偏好不同因而收益不穩定、抗擾動能力差等市場特徵。但金融業在務範圍內最大可能地追求穩定的彙報率。文化產業與金融產業發展在此產生分歧,阻斷了風險厭惡型投資者和更大規模資本的注入。風險控制的根基扎得深,才能健康地滋養文化企業高質量發展,更好地發揮金融業和文化產業的社會價值。《若干措施》在為文化產業市場主體創造更廣闊的的市場機遇方面不遺餘力地提出改善型設想,例如在打造文創板的同時,鼓勵企業到科創板、新三板上市,突破故步自封的“圈子”概念,著力打通現有市場渠道,優化更適合文創企業發展的融資平臺。

第三,《若干措施》創造性地開展改革試點。探索前沿科技在文化金融領域的應用。“試點”是我國實踐中極富特色且卓有成效的一種治理方式,它能夠在有限區域中模擬推演制度改革的進程,低成本、高效率地獲取公共政策的成效與積弊。《若干措施》中提到了這些“試點”項目:文化產業項目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管沙盒文化金融試點、以試點方式開展文化企業登陸文創板、信用評價及知識產權價值信用貸款試點等,這些文化金融措施在全國範圍內並無先例可尋,每一個試點項目對文化產業卻都意義非凡,對於優化營商環境有著顯著的提升作用。如何推動這樣大規模的系統性體制創新,高精尖技術為其實現提供了有利條件和保障手段,例如區塊鏈技術在確權、維權方面的運用,能夠以保證要素流通加速和市場監管之間的順利銜接,大數據技術能夠精準支持文化企業登陸資本市場。文化資產價值的轉化能力在新技術、新工具不斷豐富的背景下節節攀升。


務實回應文化產業與金融服務合作的各方訴求

就制度改革的安排設計而言,《若干措施》無疑在思路上是清晰的,在措施上是務實的,各項任務理論上來說可以滿足參與文化產業發展各方市場主體的客觀訴求。

第一,從政策傳導路徑來看,《若干措施》的主要作用主體是金融企業和投資機構,其作用理念能夠與金融企業或機構的客觀發展需求相適應。例如為保證資本投入文化產業後的流動性,東城區將對部分企業開放再貼現支持工具,建立靈活穩定的財政支持制度,保證金融企業的正常運轉,避免出現投資回報週期長於預期的文化企業導致壞賬率上升,進而收緊擔保和授信額度,致使文化企業資金鍊斷裂難以維持的惡性循環。

第二,從政策作用影響來看,《若干措施》能夠與文化產業的客觀特徵相適應,多條措施對不同類型的文化企業進行了針對性地謀劃。例如影視劇作類的文化企業盈利週期較長,且開發過程受不可抗力影響產生沉沒成本的概率較高,《若干措施》鼓勵完片保險進行市場化探索,能夠很好地解決該問題。同時,為方便文化企業辦理公司金融業務,《若干措施》還制定了多重辦理金融服務、整合融資服務平臺的創新舉措,推動供需方有效對接。

第三,從長期視角來看,《若干措施》與當下示範區社會經濟的客觀發展條件相適應。一方面,經濟條件優越的城市要實現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推動文化與金融合作制度改革勢在必行。《若干措施》的施行,與產業結構高精尖化、高端品牌活動常態化等北京市加強全國文化中心建設的方向相一致,與北京市推進“四個中心”功能建設相協同。另一方面,《若干措施》有助於打造多方主體受益的產業生態,形成吸引優質企業和人才入駐的強向心力,從而帶動文化產業乃至整個國家文化與金融合作示範區的快速發展。

《若干措施》旨在構建金融資本與文化資源有效對接的可複製可推廣長效機制,文化金融領域擴大開放、推進市場化改革,是文化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的重要一環。習近平總書記在考察調研湖南時指出:“文化產業既是一個迅速發展的產業,也是一個巨大的人才蓄水池,必須格外重視。”推動文化產業發展,健全現代文化產業體系,關鍵是促進體制機制的改革創新。在歷史的交匯點上,《若干措施》可能是那一次蝴蝶翅膀的扇動,掀開了文化與金融合作的全新篇章。


編輯 | 小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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