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手遭遇事故,平臺卻說沒有勞動關係,騎手該如何維權?

9月14日,閃送騎手石哄龍在家午睡時,一旁租賃的鋰電池在充電時突然發生爆炸,事故導致石哄龍全身98%的面積被燒傷,病情非常嚴重,隨時有死亡的危險。

據治療他的醫生介紹,除了此次手續,後續的康復治療也非常重要,整體費用預計高達400萬。面對如此高昂的治療費用,石哄龍一家自然是無能為力。

騎手遭遇事故,平臺卻說沒有勞動關係,騎手該如何維權?

而閃送平臺相關人員卻表示,閃送員與平臺只是對等的商務合作關係,並不是僱傭關係,閃送App的《合作協議》也有明確說明:“閃送員在同平臺合作的過程中,由於患病或者工作期間負傷,閃送員應自行承擔相關責任,與平臺無涉。”至於在平臺上購買的保險,其參保範圍僅包含接送訂單過程,而石哄龍是午睡時發生意外,並不在保險範圍內。

這番說辭讓百萬“閃送員”寒了心,也顯的十分沒有道理。騎手和平臺的關係,不能光看平臺單方面的“霸王條款”,更應該看看實際場景中權利義務關係。

騎手遭遇事故,平臺卻說沒有勞動關係,騎手該如何維權?

早在2018年時,閃送平臺主體北京同城必應科技有限公司因騎手交通事故糾紛,就被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此案中,法院明確指出,閃送員“因履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賠償責任也理應由同城必應公司承擔”。

騎手遭遇事故,平臺卻說沒有勞動關係,騎手該如何維權?

當時閃送也是辯稱騎手和平臺之間系平等的商業合作關係、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但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還是判了閃送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主要理由如下:


1、騎手的每次接收的任務,每次獲取的收益都是從平臺而來,同時接受平臺的規則管理,這從一定性質上形成了監督控制關係;

2、騎手完成任務過程中,其相關配件、裝備、著裝以及統一的話術都有明確清晰的“閃送”字樣,而這是僱傭關係的表現形式之一;

3、對於騎手和平臺當前的特殊關係,這是互聯網的發展對原有企業經營模式所帶來的變革,但是,這不能輕易地肯定或否定僱主替代責任對本案的適用。


所以綜上所述,平臺要求騎手按照規定著裝和統一話術,並對騎手完成任務過程中的行為規範和具體時間都做了具體的規定,且騎手的收入是由平臺以勞務費的形式進行支付,騎手和平臺是符合僱傭關係的構成要件的。

騎手遭遇事故,平臺卻說沒有勞動關係,騎手該如何維權?

因此,平臺說和騎手不構成勞務關係只是一面之詞,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十分支持石哄龍依法維權,與霸王條約鬥爭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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