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的民間送養,何時變透明

“鮑某明性侵養女”一事曝光一週,雙方各執一端,事情真相還有待執法部門進行調查。不過,因為網友們對此事的強烈關注,一個民間“送養”的灰色地帶漸漸浮出水面,這也許是另一個令人顫慄難以言說的真相。

據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在民間,私自送養和領養並不困難。網絡世界中,送養者和領養者隱藏其間,物色各自合適的對象,以營養費、補償費、感謝費等名義代替價格,談妥之後,有的通過中介組織,有的私自線下交易。一個新生兒的價格從幾萬元到十數萬元不等,甚至有的未出生嬰兒也被預定,中介機構包辦證明並落戶。輿論焦點中的鮑某明就曾在網站發佈過領養女寶寶的帖子,女孩母親正是通過中間人與其取得聯繫,最終將女兒“送養”給鮑某明。

一入鮑門,導致如今局面。目前,鮑某明公開聲明,兩人並非養父養女關係,而是類似“戀人“的同居關係,鮑某明此招有逃脫制裁的嫌疑,也使事情更加撲朔迷離,好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已經派出聯合督導組奔赴山東,對該案辦理進行監督,相信終會真相大白。

由此揭開民間收養亂象,處於法律邊緣的灰色地帶,這有助於我們從另一個層面反思這出人倫劇。

那麼,民間收養是個怎樣的鏈條呢?

民間收養孩子,雖然從形式上看,滿足了部分家庭的特殊需求。有的父母迫於現實困難,無力撫養孩子,將子女送養他人;有的夫妻不能正常生育,也無力承擔通過生殖輔助技術合法生育後代的經濟負擔,會私下找機會以較低成本領養孩子。這種民間收養,長期遊走在灰色的邊緣地帶,幾乎是一個被法律遺忘的法外之地。

民間送養中常常存在這樣一種情形:領養人為表示感謝,往往會給予送養人一定的“營養費”“感謝費”,以補貼送養方因生育子女而支出的花費。這些行為,如果行為人不是以牟利為目的,法律會視為正常的民間送養,不構成拐賣兒童罪。

事實上,民間存在以“送養”為名義,實際上進行“販賣”的非法行為。正是這難以界定的“營養費”“感謝費”,滋生出一條利益鏈,且有專人運營。一些中介掌握著一些資源,幫忙對接領養者和送養者,收取介紹費,孩子成了這條利益鏈中的商品。這使本就處於法律邊緣的民間收養愈加魚龍混雜,而私自收養不受法律保護,無形中使兒童受到侵害的風險加大。

這種私自收養帶來的侵害,遠不止性侵一種。除了鮑某明事件,前些年曝光的“愛心媽媽”李利娟等人,以慈善為名收養孩子,實際上鑽法律漏洞、借孩子斂財。孩子不僅沒被好好保護,有的還付出了生命的代價。法律應該為所有孩子的生命和權益兜底。是時候用法律對民間送養行為加強監管和甄別了,讓民間收養走出灰色地帶,孩子的天空才能不被玷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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