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應得!疫情期間詐騙,她獲刑十二年

10月13日,成都市金牛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利用疫情虛假出售防疫物資的詐騙案。通過3個多小時的庭審,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馬小娟(化名)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2月21日晚,公安機關接群眾異地報警,得知有人要自殺的消息後前往該地點並發現了情緒低落的被告人馬小娟,出因擔心其存在自殺傾向,民警詢問為何要自殺,該女子只說了“因債務壓力,欠了別人很多錢”。但是並未說出向他人售賣口罩收取貨款的具體內容。民警將其帶回派出所後,在報警人說該名女子是自己的朋友,告訴民警馬小娟向他人售賣口罩收取貨款的具體內容。在民警掌握線索之後的進一步詢問下,得知了本案被告人馬小娟的犯罪事實。原來,自今年1月底起,在全國人民共同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馬小娟在微信朋友圈等先後發送 “口罩現貨”、“現貨秒發”等出售口罩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虛假信息,騙取了陳某、周某、白某等共計23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210餘萬元,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範圍遍佈多省市,其中有欲購買防護服向湖北疫情地區捐贈物資的熱心人,也有想用於日常生活、復工復產的個人和企業,而馬小娟收到貨款之後,將所得贓款基本用於網絡賭博。

法院認為,被告人馬小娟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趁疫情災害導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資緊缺的情形下,利用市民亟需口罩的心理,在既沒有口罩現貨也無口罩購進渠道的情形下,通過微信朋友圈等渠道發佈有出售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資的虛假廣告信息,而騙取他人購貨款並且將所騙取贓款基本用於賭博,金額達210餘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性質極其惡劣,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綜合被告人馬小娟如實供述、認罪認罰等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扣押在案的手機予以沒收;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2,196,799元,公安機關扣押在案的161,133.3元返還被害人。

法官提醒:

冬季即將來臨,新冠肺炎疫情仍是困擾全球的一場重大傳染病,在這樣一場持久戰中,希望廣大市民朋友在購買口罩等疫情防控用品時務必通過正規途徑進行購買,同時還要警惕違法犯罪分子趁機作亂,進一步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共同打好全民抗疫的持久之戰。此外,不法分子也不要存在僥倖心理,在疫情防控期間任何侵犯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都將收到嚴厲的法律制裁。(文/圖:張先廷 趙梓含 陸露  編輯:周雪  責編:雷一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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