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应得!疫情期间诈骗,她获刑十二年

10月13日,成都市金牛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防疫物资的诈骗案。通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马小娟(化名)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2月21日晚,公安机关接群众异地报警,得知有人要自杀的消息后前往该地点并发现了情绪低落的被告人马小娟,出因担心其存在自杀倾向,民警询问为何要自杀,该女子只说了“因债务压力,欠了别人很多钱”。但是并未说出向他人售卖口罩收取货款的具体内容。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后,在报警人说该名女子是自己的朋友,告诉民警马小娟向他人售卖口罩收取货款的具体内容。在民警掌握线索之后的进一步询问下,得知了本案被告人马小娟的犯罪事实。原来,自今年1月底起,在全国人民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马小娟在微信朋友圈等先后发送 “口罩现货”、“现货秒发”等出售口罩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虚假信息,骗取了陈某、周某、白某等共计23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10余万元,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范围遍布多省市,其中有欲购买防护服向湖北疫情地区捐赠物资的热心人,也有想用于日常生活、复工复产的个人和企业,而马小娟收到货款之后,将所得赃款基本用于网络赌博。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小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趁疫情灾害导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紧缺的情形下,利用市民亟需口罩的心理,在既没有口罩现货也无口罩购进渠道的情形下,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渠道发布有出售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的虚假广告信息,而骗取他人购货款并且将所骗取赃款基本用于赌博,金额达21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性质极其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马小娟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扣押在案的手机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196,799元,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161,133.3元返还被害人。

法官提醒:

冬季即将来临,新冠肺炎疫情仍是困扰全球的一场重大传染病,在这样一场持久战中,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在购买口罩等疫情防控用品时务必通过正规途径进行购买,同时还要警惕违法犯罪分子趁机作乱,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共同打好全民抗疫的持久之战。此外,不法分子也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在疫情防控期间任何侵犯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收到严厉的法律制裁。(文/图:张先廷 赵梓含 陆露  编辑:周雪  责编:雷一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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