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学罗织经之十问罪卷

法律这东西很有趣,它没有告诉我们怎样做才算好人,但却告诉我们最起码该怎么做,最起码总该像个人吧。律法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维护绝大多数人的权益保障,然而律法是人定的,律法是死的,人是活的。

禁忌学罗织经之十问罪卷

1,法之善恶,莫以文也,乃其行焉;刑之本哉,非罚罪也,乃明罪焉。

译文:法律的好坏,不在条文本身,而是它的执行;刑罚的根本,不在如何处罚犯罪,而是如何确定犯罪。(律法是人定的,它是死的,然而人确是活的,在古代虽有律法的规定,然而事实上一个人有罪无罪,罪深罪浅往往取决于审判者的态度。这个世界上不存在完美的法律。只要审判者们想总会有一千种办法为嫌疑人辩护或定罪。)

2,人皆可罪,罪人须定其人。罪不自招,密而举之则显。上不容罪,无谕则待,有谕则逮。人辩乃常,审之勿悯,刑之非轻,无不招也。或以拒死,畏罪释耳。人无不党,罪一人可举其众;供必无缺,善修之毋违其真。事至此也,罪可成矣。

【译文】人都是可以定罪的,加罪于人必须先确定对象。罪行不会自动暴露,密告并检举他就会让罪行显现。君主不会容忍犯罪,没有谕旨就耐心等待,有谕旨就马上逮捕。人们自辨无罪是正常的,审讯他们不要心存怜悯,刑罚他们不能出手轻微,这样做他们就没有不招认的。有的人因为拒不认罪被责打致死,这种情况可用畏罪自杀来解释说明。人没有不结党营私的,给一人定罪便可揭发出他的同伙;供状必须没有破绽,把被告供状编撰修补使之不违反真实。事情做到这样,罪案就可以成立了。(在权力社会,没有什么真正的公平公正,所谓的公平公正只是上位者用来征服群众的一种手段罢了,不要相信什么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天真的以为自己不犯事就是安全的,古今大狱里从不乏真正无罪之人,高堂上也从不缺恶贯满盈的犯罪份子。论其根本,但凡身居高位者其是否清白取决于权利斗争的结果。编织伪造一份罪证对于权力在握的人来说不是难事。说白点说你有罪你就有罪,说你没罪你就是被冤枉的。上诉吗,你觉得你真有机会能自辨清白吗,你的话和官府的话相比谁更有说服力,把你关进大狱。随便扣你几顶帽子,你就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还想让群众评理吗,群众能听到的只能是别人加工过的供状罢了。其结果只会让群众觉得你罪有应得。)

禁忌学罗织经之十问罪卷

3,人异而心异,择其弱者以攻之,其神必溃。

【译文】人不同他们的思想就有差异,选择他们的薄弱之处加以攻击,他们的精神就会崩溃。(人无完人,是人就会有缺点,攻其短板,方能取胜。君子爱名,小人保身。对手不同,你所用的手段自然要因人而异。切记千万不要轻易让人发现你的短板)

4,身同而惧同,以其至畏而刑之,其人固屈。怜不可存,怜人者无证其忠。友宜重惩,援友者。罪人或免人罪,难为亦为也。

惟其害。

【译文】人的身体相同害怕责罚也相同,用他最畏惧的东西给他动刑,他就一定会屈服。不可以存有怜惜,怜惜别人的人并不能以此证明他的忠正。朋友应该从重惩处,帮助朋友的人只能给他自己招来祸害。加罪于人或许能避免被人加罪,此事虽不容易也要勉为其难了(慈不掌兵,义不从贾。慈悲仁义都属于情感,情感往往会让人失去最理性的判断,甚至被人加以利用从而感情用事影响大局。所以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感,别被自己的情感欲望所捆绑迷惑。)

禁忌学罗织经之十问罪卷

下一卷;刑罚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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