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晋升!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印发

中人社传媒讯(记者 李娜)为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省人社厅近日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通知指出,该培训的对象是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在岗工作人员,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专项培训,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岗位特点,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以有计划地加强对中青年骨干特别是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培训。

通知要求,要加强培训需求调研, 推进分类分级培训。完善培训内容体系,重点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理想信念、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和综合素养。管理人员培训,要注重提高管理能力、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注重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创造创业能力;工勤技能人员培训,注重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通知强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的内容和岗位聘用、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事业单位新聘用的工作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岗前培训的,应推迟转正定级时间,直至完成岗前培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在岗培训的,聘期结束后不得续签聘用合同,不得晋升岗位等级。

据悉,该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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