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是贈與還是借貸?

我國民間有父母為子女結婚而出資置辦房屋的風俗,一般認為這種出資屬於贈與性質,但在當前高房價背景下,父母在子女購房時給予資助屬於常態,但不能將此視為理所當然,此現象也絕非法律所倡導。

因此,除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的外,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應視為以幫助為目的的臨時性資金出借,子女負有償還義務。

在法律意義上,父母沒有義務給成年子女出資買房,因為成年子女成家立業生子之時已經不屬於父母履行撫養義務階段,恰恰相反,此時的子女應向父母履行贍養義務。

法律上的權利義務是對等的,父母既然沒有義務為成年子女購買房屋,那麼在其提供購房款給子女以讓子女獲得使用購房款的權利時也就為子女設立了返還購房款的義務。

也許款項的償還並未如普通民間借貸設立了明確的期限,甚至在子女經濟有困難時父母無限延長還款期限,但子女不能據此認為款項系贈與而在父母要求償還時不予歸還,甚至在平常與父母相處中不尊重父母甚至毆打辱罵父母,這不僅有違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甚至可能因觸犯刑法而受到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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