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性侵女兒長達九年,卻要求女兒每月交3000元贍養費,如何看待

近日上海市長寧區法院,駁回了父親林正要求女兒每月支付3000元贍養費的訴求。原因是:

其一女兒現目前本身經濟困難,且身患重病,難以負擔;其二林父長期性侵女兒,有過。對於此,我非常支持。女兒林萍在幼年時,被親生父親性侵長達9年(12歲—21歲),這種痛、這種心理傷害,無可挽回!作為父親,如果稍微有一點羞恥之心,我想也不會提出這種要求。

父親性侵女兒長達九年,卻要求女兒每月交3000元贍養費,如何看待

當老無所依之時,才想起兒女的作用;然而 當女兒在身邊時,卻又對她做出如此傷天害理的事。憑什麼該讓女兒林萍提供贍養費?是因為“老人變壞了,還是壞人變老了”?或者是因父女恩情、倫理道德?總的來說,林萍都沒有義務撫養曾經性侵過自己的父親。現如今林萍也60多歲,而且是孤身一人,疾病纏身的她依靠養老金度日生存。每個月不到3000元的養老金,還叫她拿出3000元去贍養父親,請問她靠什麼來支出這筆昂貴的費用?

父親性侵女兒長達九年,卻要求女兒每月交3000元贍養費,如何看待

早些年林萍孤身一人外出打工,生活的艱辛和不幸的遭遇,讓她無兒無女。而這一切和她的父親都有莫大的關係!如今她也60多歲了,身患疾病,沒人照顧,孤寡老人一個。再讓她把僅能生存的錢交去贍養林某,她又該怎麼辦?她的生活又該由誰來負責?林正還有一個兒子林立,法院判決其每月為父親支付1000元生活費,這於情於理,林立也應許了。

父親性侵女兒長達九年,卻要求女兒每月交3000元贍養費,如何看待

但讓林萍每月支付3000元,這對於作為女兒的來說,本就不公平!再加上林正曾經做的那些罪惡滔天、見不得光的事兒,在老無所依之時,再提出這種要求,簡直就是荒唐、可笑、可恥!堅決支持法院的判決。俗話說:“不是不報,時候未到”,這句話用到父親林正身上,再合適不過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