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種重大疾病包括哪些?具體定義是什麼?(摳字眼)

25種重大疾病包括哪些?具體定義是什麼?(摳字眼)

1.惡性腫瘤 指惡性細胞不受控制的進行性增長和擴散,浸潤和破壞周圍正常組織,可以經 血管、淋巴管和體腔擴散轉移到身體其它部位的疾病。經病理學檢查結果明確 診斷,臨床診斷屬於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 (ICD-10)的惡性腫瘤範疇。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範圍內:

( 1 )原位癌;

( 2 )相當於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

( 3 )相當於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 4 ) 皮 膚 癌 ( 不 包 括 惡 性 黑 色 素 瘤 及 已 發 生 轉 移 的 皮 膚 癌 );

( 5 ) TNM 分期為 T 1 N 0 M 0 期或更輕分期的前列腺癌;

( 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間所患惡性腫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狀動脈阻塞導致的相應區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壞死。須滿足下列至 少三項條件:

(1)典型臨床表現,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電圖改變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鈣蛋白有診斷意義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動態性變化;

(4)發病 90 天后,經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降低的,如左心室射血分數低於 50%。

3. 腦中風後遺症 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引起腦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並導致神經系統永久性 功能障礙。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指疾病確診 180 天后,仍遺留下列一 種或一種以上障礙: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完全喪失;

(2)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嚥能力完全喪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 三項以上。

4. 重大器官移植 術或造血幹細 胞移植術 重大器官移植術,指因相應器官功能衰竭,已經實施了腎臟、肝臟、心臟或肺 髒的異體移植手術。 造血幹細胞移植術,指因造血功能損害或造血系統惡性腫瘤,已經實施了造血 幹細胞(包括骨髓造血幹細胞、外周血造血幹細胞和臍血造血幹細胞)的異體 移植手術。

5. 冠狀動脈搭橋 術 指為治療嚴重的冠心病,實際實施了開胸進行的冠狀動脈血管旁路移植的手術。

冠狀動脈支架植入 術、心導管球囊擴張術、激光射頻技術及其他非開胸的介入 手術、腔鏡手術不在保障範圍內。

6. 終末期腎病 指雙腎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達到尿毒症期,經診斷後已經進行了至少 90 天的規律性透析治療或實施了腎臟移植手術。

7. 多個肢體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兩個或兩個以上肢體自腕關節或踝關節近端(靠近軀 幹端)以上完全性斷離。

8. 急性或亞急性 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臟組織瀰漫性壞死,導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經血清 學或病毒學檢查證實,並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重度黃疸或黃疸迅速加重;

(2)肝性腦病;

(3)B 超或其他影像學檢查顯示肝臟體積急速萎縮;

(4)肝功能指標進行性惡化。

9. 良性腦腫瘤 指腦的良性腫瘤,已經引起顱內壓增高,臨床表現為視神經乳頭水腫、精神症 狀、癲癇及運動感覺障礙等,並危及生命。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 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並須滿足下列 至少一項條件: (1)實際實施了開顱進行的腦腫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術; (2)實際實施了對腦腫瘤進行的放射治療。

腦垂體 瘤、腦囊腫、腦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範圍內。

10. 慢性肝功能衰 竭失代償期 指因慢性肝臟疾病導致肝功能衰竭,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持續性黃疸;

(2)腹水;

(3)肝性腦病;

(4)充血性脾腫大伴脾功能亢進或食管胃底靜脈曲張。

因酗酒或藥物濫用導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範圍內。

11. 腦炎後遺症或 腦膜炎後遺症

指因患腦炎或腦膜炎導致的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 能障礙,指疾病確診 180 天后,仍殘留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障礙: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完全喪失;

(2)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嚥能力完全喪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 三項以上。

12. 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意識喪失,對外界刺激和體內需求均無反應,昏迷程度 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級(Glasgow coma scale)結果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經 持續使用呼吸機及其它生命維持系統96小時以上。

因酗酒或藥物濫用導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範圍內。

13. 雙耳失聰-3 週歲始理賠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雙耳聽力永久不可逆性喪失,在 500 赫茲、1000 赫茲 和 2000 赫茲語音頻率下,平均聽閾大於 90 分貝,且經純音聽力測試、聲導抗 檢測或聽覺誘發電位檢測等證實。

被保險人申請理賠時年齡必須在 3 週歲以上,並且提供理賠當時的聽力喪失診 斷及檢查證據。

14. 雙目失明-3 週歲始理賠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雙眼視力永久不可逆性喪失,雙眼中較好眼須滿足下 列至少一項條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矯正視力低於 0.02(採用國際標準視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視力表應進行 換算);

(3)視野半徑小於 5 度。

被保險人申請理賠時年齡必須在 3 週歲以上,並且提供理賠當時的視力喪失診 斷及檢查證據。

15. 癱瘓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兩肢或兩肢以上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肢體機能永 久完全喪失,指疾病確診 180 天后或意外傷害發生 180 天后,每肢三大關節中 的兩大關節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隨意識活動。

16. 心臟瓣膜手術 指為治療心臟瓣膜疾病,實際實施了開胸進行的心臟瓣膜置換或修復的手術。

17. 嚴重阿爾茨海 默病 指因大腦進行性、不可逆性改變導致智能嚴重衰退或喪失,臨床表現為明顯的 認知能力障礙、行為異常和社交能力減退,其日常生活必須持續受到他人監護。 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 等影像學檢查證實,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 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神經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範圍內。

18. 嚴重腦損傷 指因頭部遭受機械性外力,引起腦重要部位損傷,導致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 障礙。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 (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指腦損傷 180 天后, 仍遺留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障礙: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完全喪失;

(2)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嚥能力完全喪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19. 嚴重帕金森病 是一種中樞神經系統的退行性疾病,臨床表現為震顫麻痺、共濟失調等。須滿 足下列全部條件: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繼發性帕金森綜合徵不在保障範圍內。

20. 嚴重Ⅲ度燒傷 指燒傷程度為Ⅲ度,且Ⅲ度燒傷面積達到全身體表面積的 20%或 20%以上。體表 面積根據《中國新九分法》計算。

21. 嚴重原發性肺 動脈高壓 指不明原因的肺動脈壓力持續性增高,進行性發展而導致的慢性疾病,已經造 成永久不可逆性的體力活動能力受限,達到美國紐約心臟病學會心功能狀態分 級Ⅳ級,且靜息狀態下肺動脈平均壓超過 30mmHg。

22. 嚴重運動神經 元病 是一組中樞神經系統運動神經元的進行性變性疾病,包括進行性脊肌萎縮症、 進行性延髓麻痺症、原發性側索硬化症、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須滿足自主生 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的 條件。

23. 語言能力喪失 -3 歲始理賠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完全喪失語言能力,經過積極治療至少 12 個月(聲帶 完全切除不受此時間限制),仍無法通過現有醫療手段恢復。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語言能力喪失不在保障範圍內。 被保險人申請理賠時年齡必須在 3 週歲以上,並且提供理賠當時的語言能力喪 失診斷及檢查證據。

24. 重型再生障礙 性貧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續性衰竭導致的貧血、中性粒細胞減少及血小板減少。 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骨髓穿刺檢查或骨髓活檢結果支持診斷;

(2)外周血象必須具備以下三項條件:

①中性粒細胞絕對值≤0.5×109/L;

②網織紅細胞<1%;

③血小板絕對值≤20×109/L。

25. 主動脈手術 指為治療主動脈疾病,實際實施了開胸或開腹進行的切除、置換、修補病損主 動脈血管的手術。主動脈指胸主動脈和腹主動脈, 不包括胸主動脈和腹主動脈 的分支血管 。

動脈內血管成形術不在保障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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