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興:接受男朋友送的“禮物” 她被判刑

一年前,23歲的小紅從老家來到嘉興打工,認識了比自己大20歲的阿明,阿明對小紅很是照顧,這讓從小父母就離異的小紅對阿明產生了依戀。然而,小紅不知道的是,阿明其實是個入戶盜竊的慣犯。

晝伏夜出不工作 “搬運工”終落法網

很快,他們就同居了。在一起生活後,小紅漸漸發現了阿明的不對勁:一來阿明沒有穩定的工作,卻總能隔三差五給小紅生活費;二來阿明白天不是在家睡覺就是出去會友,卻經常在半夜出門,凌晨時分就回來。

浙江嘉興:接受男朋友送的“禮物” 她被判刑

小紅心裡漸漸開始懷疑,但由於和阿明交往後,她就辭去工作,沒有收入來源,小紅下意識地忽視了阿明的不正常。一天凌晨,阿明又一次滿身疲憊地回來,隨後打開抽屜放了一些東西進去,小紅看到後立刻詢問阿明,阿明見瞞不過去,遂拿出一條金項鍊、一個玉墜、一條金手鍊給了小紅。

浙江嘉興:接受男朋友送的“禮物” 她被判刑

這下小紅確定了自己的猜測:阿明的東西必然來路不正。然而,看著眼前金晃晃的首飾,小紅鬼使神差地拿過來戴在了自己身上。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阿明的多次盜竊早已被公安機關發現,經過視頻偵查分析,民警找到了阿明的租房,將其帶到派出所。因為小紅與阿明同居,民警遂讓小紅作為證人同去接受詢問。沒想到,在詢問過程中,民警發現了小紅手上戴著的正是失主被盜的財物之一,進一步詢問後,確定了小紅的犯罪事實。

近日,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法院對阿明犯盜竊罪,小紅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進行宣判,對阿明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對小紅判處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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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刑法第312條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來源: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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