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僥倖!這是來自30名犯罪嫌疑人的真實感受

還要做生意賺錢,如果網銀功能關閉,對方公戶錢款進不來或無法打出,沒辦法賺錢了。

我生活支付不可以的話,那不是完蛋了。這樣以後都出不了門了,這個懲罰會不會太嚴重了,一切都完蛋了。

之前因賭博負債,還在分期還信用卡,是定死了多少期,不能提前還款,這樣不讓用網絡轉賬功能,無法還錢。

肯定難受啊,現在網絡這麼發達的時候都不能用,說實話我們真的太傻了。

我覺得錢不能亂賺(賣卡),被懲戒會很苦,以後只能天天背現金了。

很後悔,不會賣了,之前不知道會處理的這麼嚴重。

現在都是用網銀,五年太久了,一兩年還好。這樣很多事情都很麻煩,和人談事情總不能臨時去取錢吧。

有老婆孩子要養、父母也沒上班,壓力很大,很後悔,為了賺點這些小錢,變成這樣子。

之前出門我都不帶現金的,現在變成要用錢還得專門去取。日常生活中都是電子支付,這樣讓我簡直寸步難行啊。

別僥倖!這是來自30名犯罪嫌疑人的真實感受


不知屏幕面前的你,

看了這些話語有何感想?

這些是永安市公安局“斷卡”行動

抓獲的嫌疑人的真實感受。

當前,全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形勢嚴峻複雜,非法開辦販賣電話卡、銀行卡是此類犯罪持續高發的重要根源,危害十分嚴重。為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態勢,永安市公安局根據全國“斷卡”行動部署會的有關要求,部署開展了以打擊、治理、懲戒開辦販賣“兩卡”違法犯罪行動,集中抓獲一批“兩卡”違法犯罪人員。截至目前,共對出租、出借和出售“兩卡”30名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別僥倖!這是來自30名犯罪嫌疑人的真實感受


“斷卡行動”抓獲的這些“賣卡人”是如何接觸到這些“買卡人”?我們將用案例的形式分析給屏幕面前的你。

2020年初,羅某家庭開銷壓力大,其在網絡上看到有網絡兼職,對方稱需要聘用人員幫助公司“走賬”,羅某信以為真將本人的銀行卡號提供給對方,每轉賬一萬元即可獲得30元收入。羅某幫助對方操作了十幾天,累計賺取3000元左右,後經朋友提醒可能系幫助他人“洗錢”才停止兼職。經調查瞭解,羅某幫助轉賬的錢款為電信詐騙犯罪分子騙到的贓款,打入羅某賬戶,利用其幫助轉移贓款。


接觸買卡人渠道


1、網絡搜索兼職,被虛假廣告錯誤引導;

2、生活上通過朋友吃飯認識的朋友,謊稱公司走賬、走流水;

3、不良親友、同學,借卡或者買卡,較易信任;

4、網絡上的買卡信息,開價較高;

5、路上詢問當事人是否賣卡;

6、網友添加好友後,或陌生來電,詢問是否有興趣賣卡。


別僥倖!這是來自30名犯罪嫌疑人的真實感受


2019年9月份左右,犯罪嫌疑人甘某在“小王”的勸說下,幫“小王”辦理銀行卡用於違法犯罪行為的轉賬使用,“小王”以一套銀行卡100元的價格收購的同時,並按照銀行卡使用的賬戶上的金額再分10%給甘某。犯罪嫌疑人甘某同意後,先後在德化、福州、廣東省等地辦理了銀行卡,販賣給“小王”,至被抓獲期間其共計販賣了7套銀行卡用於違法犯罪行為的轉賬使用,其中販賣的銀行卡有平安銀行卡2套,農業銀行卡2套,郵政銀行卡3套,其獲得了700元左右的報酬。

經調查發現,犯罪嫌疑人甘某販賣的農業銀行卡交易流水進賬是2500餘萬元、平安銀行卡交易流水進賬是220餘萬元、郵政儲蓄銀行卡的交易流水進賬是14餘萬元


賣卡人的動機


1、自認為幫助網絡淘寶刷單,結果有贓款通過其賬戶轉到別處

2、網絡賭博,贏錢進賬,實為贓款;

3、路遇買卡人,覺得閒置銀行卡無用就賣了;

4、沒事做,沒收入,需要錢;

5、朋友稱公司走賬用,賣給朋友賺錢;

6、親戚借用,並稱會給錢;

7、網絡搜索兼職,幫助轉錢累計萬元抽30元工資,後發現系幫助洗錢,即停住幫助;

8、網絡上看到可以賣卡賺錢,缺錢就想賣;

9、覺得反正不是信用卡,賣出後對方無法對本人錢款造成損失,就賣了。


對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購買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實施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並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的懲戒措施。

“賣卡人”被公安機關查獲後,會被關閉個人網銀五年、無法使用支付寶、微信進行轉賬、交易。你在日常交易中,只能使用現金支付,這對於如今習慣使用在線消費的人來說非常的不方便。

別僥倖!這是來自30名犯罪嫌疑人的真實感受


來源:平安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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