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000萬改造蝦塘,騙取國家補償7595萬,海南一拆遷工作組組員被判無期

三亞海棠灣鎮徵地拆遷工作組一名組員

為騙取國家徵地補償款

夥同他人以投資鮑魚、石斑魚養殖為名

騙取國家徵地補償款

人民幣 7595 萬餘元

近日,三亞中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愈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陳某堯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50 萬元。

以投資鮑魚、石斑魚養殖為名

他夥同多人騙取拆遷款

2008 年 7 月 9 日

被告人陳某愈被任命為海棠灣鎮徵地拆遷工作四組組員。

2008 年 8 月份左右

為騙取國家徵地補償款,陳某愈以投資鮑魚、石斑魚養殖為名,先後找來陳某甲、陳某乙、應某餘、陳某丙、金某濤等多名投資人,並聯系三亞市林旺鎮江林村的四名農戶邢某、陳某雲、陳某乙、陳某瓊(已逝),商定將四人的蝦塘搶建改造成石斑魚池或鮑魚池並與農戶簽訂合作協議,約定如果國家徵用再按比例分成。

為改造蝦塘

陳某愈等人先後投資

1000 萬左右

不得不說

也是捨得下血本了

那可是 2008 年呀

花1000萬改造蝦塘,騙取國家補償7595萬,海南一拆遷工作組組員被判無期

被告人陳某堯明知陳某愈改造蝦塘是為了騙取國家補償,仍受僱於陳某愈對農戶的蝦塘進行設計改造並在施工現場進行管理、監工,2009 年 1 月份前後四位農戶的蝦塘被改造完成。

向他人行賄

讓蝦塘達到魚池育苗補償標準

2010 年年初

國家開始徵用這四位農戶的蝦塘,陳某愈為了使改造後的蝦塘達到三亞市石斑魚水泥池育苗補償標準,向時任三亞市水產技術推廣站站長邢某棟(另案處理)行賄。

最終,邢某棟將陳某愈的蝦塘在未達養殖標準的情況下按照石斑魚水泥池育苗補償標準的 90%出具評定意見,國家依據丈量及評估意見對四名農戶蝦塘做出徵地補償:

補償給邢某人民幣2391 萬元

陳某雲人民幣2476 萬元

陳某乙人民幣1490 萬元

陳某丁(陳某瓊兒子)人民幣1237 萬元

四名農戶

共收到國家徵地補償款

人民幣7595 萬餘元

花1000萬改造蝦塘,騙取國家補償7595萬,海南一拆遷工作組組員被判無期

徵地補償款到賬後,被告人陳某愈讓林某辦理了一張銀行卡,並用該卡來收取四位農戶的轉賬。經陳某堯核算,邢某按照約定向該銀行卡轉賬人民幣 1770 萬元,陳某乙轉賬人民幣 1234.325 萬元,陳某雲轉賬人民幣 2056.3229 萬元,陳某丁轉賬人民幣 1045.53 萬元。

陳某愈收到農戶轉賬後,先後向陳某甲、陳某乙、陳某丙、金某濤等人支付了投資報酬,並於 2010 年 12 月 24 日向陳某堯銀行卡轉賬人民幣 590 萬元作為陳某堯的報酬,陳某愈最終分得贓款人民幣 3717 萬元。

2019 年 1 月 15 日被告人陳某愈被抓獲,同年 1 月 23 日被告人陳某堯主動投案。

三亞中院一審判決

陳某愈構成詐騙罪,判無期

三亞中院認為

被告人陳某愈、陳某堯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弄虛作假騙取國家徵地補償款人民幣 7595 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成立,予以確認。陳某堯案發後主動投案,主動退還部分贓款、贓物,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做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陳某愈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陳某堯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50 萬元。

來源:海南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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