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業,庫存商品過期,要怎麼處理?

最近疫情又開始小部分地區嚴峻起來,大家一定要做好防護工作喲。

很多行業受疫情影響,都出現了很多問題,這週末就有一位食品店老闆跟我諮詢了一件事:他家的庫存商品已過期,處理時需要留存哪些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二十七條規定,存貨報廢、毀損或變質損失,為其計稅成本扣除殘值及責任人賠償後的餘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

(一)存貨計稅成本的確定依據;

(二)企業內部關於存貨報廢、毀損、變質、殘值情況說明及核銷資料;

(三)涉及責任人賠償的,應當有賠償情況說明;

(四)該項損失數額較大的(指佔企業該類資產計稅成本 10%以上,或減少當年應納稅所得、增加虧損10%以上,下同),應有專業技術鑑定意見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

根據上述規定,小編就跟他說了:庫存商品過期,需要準備上述證據資料留存備查。

小編在此衷心希望疫情早點過去,終見彩虹,啦啦啦!

食品行業,庫存商品過期,要怎麼處理?


食品行業,庫存商品過期,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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