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肉漲價我不敢反對,兒歌漲價我堅決反對

豬肉漲價我不敢反對,兒歌漲價我堅決反對

(妖精該追豬了)

豬肉漲價我不反對,不是因為我是豬不是因為我有錢也不是因為我不吃豬肉,是因為豬肉降價我也不反對——這是去年非洲豬瘟波及的,是價格波動,是合法的。

合不合理的問題是公公婆婆們的問題,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養豬人有養豬人的理,吃豬人有吃豬人的理。

豬肉漲價我不敢反對,兒歌漲價我堅決反對

但兒歌漲價,我堅決反對,這玩意兒,他犯法呀。

豬肉漲價我不敢反對,兒歌漲價我堅決反對

這兩天朋友圈“兒歌漲價”刷屏,我沒能力查證始作俑者是誰。猜是某個營銷號借二師兄漲價玩的吸引眼球。

豬肉漲價我不敢反對,兒歌漲價我堅決反對

如果真是營銷號的行為,我主張賠個四十八九萬吧。

因為“兒歌漲價”侵犯了原作者潘振聲老師的著作權。侵權了,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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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
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著作權法》

再過40年(潘老2009年逝世),還是不是侵權?

改編權有50年的保護期限,修改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著作權法》


修改和改編怎麼區別?

“兒歌漲價”是妥妥的修改行為,或者說纂改。

修改不產生新的作品,只是作者本人(或者授權他人)對作品進行修飾,不構成對作品的根本性的改變。而改編是在原作品的基礎上進行創造性的勞動,具有獨創性。

把“一分”改成“一元”,是篡改,不是改編。

豬肉漲價我不敢反對,兒歌漲價我堅決反對

行使修改權,須本人行使,或授權他人行使,否則就是篡改——兒歌大王潘振聲老先生先人已逝(1933-2009)。從法律上來說,他的作品再也不可以被修改了。

金庸先生去年10月剛剛離世,我到現在還不太習慣這個事實。金庸先生生前多次修改自己的武俠小說,現在我們再也用擔心這件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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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笨筆曰

篡改和改編,還是比較容易區別的。

抄襲和借鑑,就不太容易區分了。

還有的時候,作者們不約而同想到一塊兒去了。

《基督山伯爵》、《紅巖》、《肖申克的救贖》,

都把牢底挖穿了,

挖法不同,各有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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