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cy9158
要看績效考核規章制度上是不是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沒有明確的規定,公司完全可能不發。
正常理解,項目績效考核是要有相應的績效考核制度或者在勞動合同、績效考核協議中進行約定,沒有制度又沒有約定,對你員工來說也就沒有相應的證據。
而在仲裁或者訴訟中,請求支付任何獎金。首先要有員工提供公司有義務支付績效獎金的證據;
其次提供不出直接證據,也得提供其他能夠證明公司保存了有關績效考核規定或者協議的證據;
最後還可以期待公司在整個過程中出錯,特別是你在申請仲裁過程中公司人員說漏嘴。
所以,你當務之急是要把績效考核規章制度找出來。
吳律師說勞動法
疫情影響效益都不好,忍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