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住看守人,用鐵錘砸寺廟神像砸了一晚上也沒搶走,株洲男子跑了十三年後終落網,判了!

捆住看守人,用鐵錘砸寺廟神像砸了一晚上也沒搶走,株洲男子跑了十三年後終落網,判了!

近日,攸縣法院判決了一起搶劫案,男子譚某因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 2 年,宣告緩刑 2 年 6 個月,並處罰金。

2006 年下半年,譚某與同夥賀某(已判決)聊天時,瞭解到攸縣石羊塘鎮某寺廟中有一尊 " 王天君真人像 " 可能是古董,兩人便合計偷走。但後續兩人前往該寺廟踩點發現," 王天君真人像 " 有人看守。2006 年 11 月 9 日晚,譚、賀二人購買了鐵錘、透明膠、車牌遮擋貼等作案工具,又糾集了同夥楊某(已判決)、陳某(已判決)、李某(已判決),一同驅車前去盜取。

到達現場後,賀某將車停在馬路邊接應,譚某帶著其他團伙成員進行盜竊,結果驚動了守廟人胡某。眼看行跡敗露,譚某等人將胡某捆住,並用毛巾堵上了嘴。可譚某等人發現," 王天君真人像 " 的底座竟是用水泥鋼筋柱固定的。譚某等人用錘子砸了一宿,也沒能得逞。眼看即將天亮,譚某等人只得放棄。事後,幾人分頭逃跑,除譚某之外的團伙成員先後被警方抓獲。但由於落網的團伙成員都只知道譚某的綽號,導致譚某一直在逃未被抓獲。

去年 10 月 15 日,警方通過數據比對鎖定了譚某,在長沙市將他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譚某結夥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脅迫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但屬於搶劫未遂。譚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且積極賠償了受害人損失,並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來源:株洲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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