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夏智慧涉信披違規被證監會立案 老闆曾被多家法院列為“老賴”


天夏智慧涉信披違規被證監會立案 老闆曾被多家法院列為“老賴”


  4月26日,天夏智慧發佈公告稱:公司於2020年4月26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編號:桂證調查字2020002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請予以配合。

  對此天夏智慧表示:在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工作並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監管函關注逾期借款

  天夏智慧於2019年12月2日披露的《關於短期借款逾期及銀行賬戶被凍結的公告》顯示,自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間,天夏智慧及控股子公司發生已逾期未償還的短期借款共計7筆,累計逾期借款金額約為5.90億元,佔天夏智慧最近一年經審計淨資產的10.43%。天夏智慧未就前述事項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天夏智慧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11.11.3條的規定。

  《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

  《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和通知等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並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1.11.3條:上市公司出現下列使公司面臨重大風險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並披露:(一) 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重大損失;(二) 發生重大債務、未清償到期重大債務或者重大債權到期未獲清償;(三) 可能依法承擔的重大違約責任或者大額賠償責任;(四) 計提大額資產減值準備;(五) 公司決定解散或者被依法強制解散;(六) 公司預計出現資不抵債(一般指淨資產為負值);(七) 主要債務人出現資不抵債或者進入破產程序,公司對相應債權未提取足額壞賬準備;(八) 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九) 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十) 公司因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處罰;(十一)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而無法履行職責,或者因身體、工作安排等其他原因無法正常履行職責達到或者預計達到三個月以上;(十二)本所或者公司認定的其他重大風險情況。

  據“天眼查”顯示,天夏智慧的主營業務為軟件產品銷售、系統集成建設與運營服務 。

  審計機構曾曝違規擔保

  雖然天夏智慧被調查的具體原因尚不明確,但早在2018年年報公佈後,天夏智慧的審計機構就主動曝出公司存在違規擔保的情形。

  2019年4月30日,天夏智慧公佈的2018年報顯示,公司“無違規對外擔保情況”。但2019年5月7日,中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卻稱“在審計過程中,會計師識別出天夏智慧公司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天夏智慧公司存在未經董事會、股東大會批准對關聯方債務提供擔保而涉及訴訟事項,該擔保導致天夏智慧公司及其子公司部分銀行賬戶股權資產被司法凍結。天夏智慧公司未及時、有效地管理與訴訟及資產凍結相關的信息,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019年6月5日,天夏智慧發佈公告稱收到深交所對其年報的問詢函。對於《2018年年度報告》中顯示“公司報告期內公司報告無違規對外擔保情況”,深交所要求天夏智慧詳細說明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準確。

  2019年6月28日,天夏智慧發佈了《年報問詢函回覆公告》,在該公告中披露了違規對外擔保情況和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情形。該 回覆公告的發佈,導致天夏智慧股價在當日深證成指只有0.66%跌幅的情況下,大幅下挫4.32%,說明該利空公告明顯對市場有警示作用。

  天夏智慧早在2019年10月16日,就收到過《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廣西證監局認定,天夏智慧為關聯方對外融資提供擔保未履行股東大會、董事會審議程序,也未及時進行披露,且累計金額達65800萬元,佔2017年經審計淨資產的11.82%。

  2018年6月以來,公司涉及有關訴訟6起,涉及金額合計不少於64695.55萬元,其中累計涉訴金額已達56184.93萬元,已達最近一期(2017年)經審計淨資產的10.09%,而未及時對上述涉及的重大訴訟事項進行披露。

  多職位空缺致年報延期

  2018年7月,公司收到公司董事兼董事會秘書賈國華先生遞交的書面辭職報告,在這之後,公司先後由兩任董事長兼職董秘一職,並未再有專職董秘。

  2018年12月,董事會收到公司副董事長高友志先生的書面辭職報告,因個人原因,高友志先生申請辭去公司第八屆董事會董事、戰略委員會委員、審計委員會委員、副總裁等職務。

  2019年7月,董事會收到公司總裁劉遙女士遞交的書面辭職報告。劉遙女士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總裁的職務。劉遙女士辭職後,將不在公司擔任職務。

  2019年11月,董事會收到公司財務總監王軍先生遞交的書面辭職報告,提出辭職意向。王軍先生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財務總監的職務。

  2020年2月,董事會收到公司證券事務代表杜雪嬌女士遞交的書面辭職報告。杜雪嬌女士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證券事務代表職務。

  對於公司的信披工作,深交所直截了當的表示,在日常監管工作中發現,公司對信息披露工作不重視, 上述信息披露工作負責及經辦人員對信息披露法律法規和相關業務流程不熟悉,導致近期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存在如下問題:多次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擬披露信息文件不按照相關規則的規定進行編制,內容不完整、存在重大遺漏;擬披露信息文件個數不齊備、格式不符合規定要求。深交所在發現上述問題後第一時間向公司反饋並督促公司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但公司及相關人員多次拖延、敷衍應對,導致相關信息披露工作未能在要求時間內完成。

  天夏智慧的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證券代表職位空缺,且受新冠疫情影響聘任新的人員工作也被延遲。綜合以上因素,公司年度報告審計工作預計完成時間晚於預期。因此,天夏智慧將《2019年年度報告》披露時間由2020年4月20日變更為2020年4月30日。

  老闆曾被法院列為“老賴”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6年09月18日,註冊地位於梧州市新興二路137號,法定代表人為夏建統。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投資6家公司,具有1處分支機構。

  夏建統, 男,1974年10月出生,浙江衢州人,海歸企業家,天夏(中國)集團創始人之一,任天夏(中國)集團總裁。

  2015年11月30日,夏建統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浙江睿康投資有限公司,與 北京中睿北科投資管理中心、眾融財富三方簽訂協議,浙江睿康將在眾融財富的基金到期前5個工作日,收購基金份額,這一收購不可撤銷。

  2018年1月,基金到期,眾融財富告知投資人,基金不再延期1年,但是本金和利息也沒有給付。

  2018年3月,眾融財富將全國的投資人召集到北京,召開第一次投資人大會,大家才彼此見面。張應說,當時他們又和眾融財富簽了協議,要求於2018年4月15日前兌現投資款和收益,但是到了約定的時間還是未兌現。投資人還曾到辦公場所要求見夏建統,但被拒絕。

  2018年底,眾融財富代表投資人將夏建統和浙江睿康起訴至北京市三中院,要求對方依據承諾,支付收購價款及違約金約1.4億元。但自始至終,被告方均未參加訴訟,也未出具答辯意見,法院依法缺席審理。

  2018年12月29日,北京市三中院做出判決,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案件進入執行階段。但夏建統和浙江睿康一直不履行判決。

  2019年2月20日,北京市三中院將夏建統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並下發限制消費令,禁止他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被北京市三中院列為“老賴”後,2019年,夏建統又相繼被全國多家法院列為“老賴”。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發現,全國各地法院與夏建統有關的執行文書多達32項,有未履行的仲裁判決、承攬合同糾紛,還有對銀行的欠債,對證券、信託公司的欠款,標的合計十幾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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