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峰法院推廣使用要素式判決文書

4月27日,作為原告的農業銀行某支行到柳州市魚峰區法院領取幾份與以往“不一樣”的信用卡糾紛案件的民事判決書,判決書內容簡明扼要,在查明事實部分採用了要素式羅列,列明瞭信用卡申辦時間、卡號及信用額度、利息及費用計算標準、欠款情況等要素,整份判決書篇幅簡短了不少。原告收到後評價道:對於當事人來說,這樣的要素式判決書內容清晰、案件關鍵要素一目瞭然,不管作為原告還是被告,當事人第一眼就能看明白,容易理解,更為清晰明瞭。

這是魚峰區法院近期開始推廣使用的信用卡糾紛類要素式判決文書。2020年1月以來,魚峰法院先後受理了銀行作為原告起訴的信用卡糾紛案件近300件,這類案件案情較為清晰,證據形式較為固定,需查明的事項也大同小異,大都適用簡易速裁程序審理。在作出判決時,如果繼續沿用簡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的一般文書樣式,在原告訴請的事實和理由及本院查明事實部分,需羅列合同條文,易造成重複繁冗。為此,魚峰法院羅華副院長組織該類案件主要承辦部門立案庭的法官研究制定簡便化文書樣式,確定將“信用卡申辦時間”、“卡號及信用額度”、“利息及費用計算標準”、“欠款情況”等要素作為法庭調查重點進行審理,在判決文書上直接將案件要素進行列明,不再對案件起訴事實及查明事實進行陳述式表達,使案件事實簡單明瞭,文書篇幅得以大幅縮短,既可以減少承辦法官一半以上製作文書的壓力,又能增強判決書的可讀性。文書樣式確定後,羅華副院長率先在其承辦的一件信用卡糾紛案件中使用要素式文書,其他法官紛紛跟進,4月份已陸續發出了近20份類似判決文書。

魚峰法院自2016年實施案件繁簡分流改革以來,根據各類案件特點和共性,陸續制定了勞動爭議類、交通事故類、金融借款類要素式文書及小額訴訟類文書樣式,下一步,該院將以速裁案件為抓手,逐步推廣使用各種類型要素式判決文書,努力提高訴訟效率。(魚峰區法院 朱厚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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