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非越秀区户籍的当地租户也能读越秀公办学校

大洋网讯 刚刚,越秀区教育局发布了《越秀区户籍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学位安排须知》、《越秀区承租人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越秀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越秀区港澳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申请返回越秀区升读公办初中的报名手续须知》等系列文件。根据《越秀区承租人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今年,越秀区为非越秀区户籍的承租人开放了就读越秀区公办学校的通道。

最新!非越秀区户籍的当地租户也能读越秀公办学校

资料图 图文无关

越秀区户籍和非越秀户籍政策不同

对比往年政策,越秀区户籍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学位安排上和往年政策是一致的。但在对承租人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上则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

往年,越秀区的升学政策中,对承租人这一块的政策都明确提出是“具有越秀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但今年的政策分为越秀区户籍和非越秀户籍进行具体明确。

当然,承租人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须为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即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广州市内没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

承租人子女具有越秀户籍的,

根据以下情况安排学位:

1.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承租人子女

(1)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的承租人子女,人户一致并能提供相关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在越秀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学生,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在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学生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或非本单位产权房,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承租人子女,如具备以下条件,由越秀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1)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私人房屋,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

(2)在广州市就读民办小学的。(如承租人子女在广州市就读公办小学的,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区升读初中。)

承租人子女具有广州市内

其他区户籍(不含越秀区)的,

根据以下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1.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承租人子女,需具备以下条件:

(1)2020年4月30日前(含本日),已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同时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就读1—5年级,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如不符合本条件的,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2)2021年申报的,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含本日)已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且租期至少到2023年4月30日(以登记备案租赁限期时间为准),同时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就读1—5年级,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如不符合本条件的,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2.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承租人子女,需具备以下条件:

(1)已在2020年4月30日前(含本日)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且该住宅单元两年内没有小孩在越秀区中学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2021年申报的,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含本日)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且租期至少到2023年4月30日(含本日,以登记备案租赁限期时间为准),且该住宅单元两年内没有小孩在越秀区中学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越秀区户籍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学位安排须知》

具有越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学位安排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一致的原则安排,具体按以下办法执行:

1.完全房产住户

常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由对口小学接收。

新住户:对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安排学位)。

二手房住户: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小面积房产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的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同户同住,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搭在祖辈家,但适龄儿童的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由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住户

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租住户

参照《2020年越秀区承租人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6.集体户

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以上1—5类执行。

7.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我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8.特殊儿童

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中重度特殊儿童(含智障、自闭、脑瘫等类型),可到我区特殊学校申请入学。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校、广州市聋哑学校报名就读。对具有学习能力但无法入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由特殊学校提供送教上门。

9.延缓入学儿童

患有传染性疾病未愈的适龄儿童暂不招收。适龄儿童因疾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即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而指定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交医院证明及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对未经申请及批准,家长擅自推迟适龄儿童入学的,入学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温馨提醒:

户籍与在越秀区实际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由监护人先到越秀区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对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又符合地段生资格的适龄儿童,只保证学位,不确保到原所属地段的对口小学就读,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的学生均视为接收学校的地段生。

《申请返回越秀区升读公办初中的报名手续须知》

外区或外地2020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区户籍但没有本区学籍)申请返回越秀区升读公办初中,报名手续如下:

办理时间:

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00。

办理地点:

越秀区少年宫大南校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大南路仙湖街62号)。

资格条件和佐证材料:

(一)学生需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在越秀区具有完全房产(房产属性为住宅)。学生实际居住在越秀区,且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人户一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须为本房产的产权完全所有者;完全房产的产权面积需达到30平方米及以上。

(三)无完全房产,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在越秀区的购房协议、宅基地、集资房拆迁协议、租赁合同(仅限于市房管局确认的租赁合同)等居住地佐证材料的原件,并出具在越秀区为广州市唯一居住地的佐证材料。

(四)佐证材料要求

1.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验。

2.以上在越秀区购房或租住公房的合同签订时间及学生本人户籍迁入越秀区的最后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7日(星期四)前。

3.民办小学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生就读该校五、六年级的学费缴费单据的原件。

4.本市学籍的毕业生需提供广州市学籍号和全国学籍号;外市学籍的毕业生需提供全国学籍号。信息用于现场备查。

5.学生本人的电子证件照片(免冠彩色)一张,以学生姓名命名,存储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内,请存U盘,用于现场拷贝。

学位安排办法:

(一)具有越秀区完全房产并人户一致,在外区或外地小学毕业的,由我局安排参加电脑派位。

(二)具有越秀区不完全房产,在本市外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原则上在毕业学校所属区范围内升学。对确有实际困难的学生,视申请人的具体情况,由越秀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具有越秀区不完全房产,在本市外区民办小学毕业的,出具在越秀区为广州市唯一居住地的佐证材料,并人户一致,由我局统筹安排学位。

(四)在越秀区没有房产,在外区或外地小学毕业的,出具在越秀区为广州市唯一居住地的佐证材料,由越秀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补办时间和地点:

补办返区升学审批手续,只受理5月7日已到审批现场、需补交材料的申请人。

补办地点:越秀区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之二成教大楼15楼会议室。

其他注意事项:

(一)返区生一律在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学生或家长需把《二〇二〇年广州市越秀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初中登记表》带回毕业学校填写好毕业考试等级成绩及评语,被我区中学录取后,按录取学校要求自行上交。

(二)越秀区教育局对逾期办理,或提供虚假佐证材料不齐全且未按规定时间补齐的,一律取消其返区升学资格。

(三)获批准的返区生视为自动放弃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区的升学资格。

信息时报记者 张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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