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4月22日報道,河南信陽一位59歲女子在家裡被人殺害,死亡時屍體被被子包裹,全身赤裸。
而經過調查發現,兇手竟然是一位17歲的少年,該少年被抓之後,向警方坦白,自己曾向女子索要1000元。
一個17歲的少年為什麼能做出如此殘忍的事情呢?
真的只是為了錢呢?
那又為什麼將其衣服全都脫了呢?
針對此事,當地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犯罪嫌疑人目前已被警方抓獲,據他了解嫌疑人確係未成年,但他不知道嫌疑人具體年齡。
而就在幾天前,安徽省郎溪縣一名10歲的女孩被警方確認死亡,殺人兇手是年僅13歲的男孩,他還是被害女孩的堂哥。
因是未成年人涉案,法律無法宣判,男孩父母今天表示,決定將其送至少管所改造,讓其重新做人。
僅在半年前,也就是2019年10月20日,大連也是一名13歲男孩蔡某某殺害一名10歲女孩。
而蔡某某因為未滿14週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按現行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最高懲戒,也僅是收容教養。
而這樣的事件還有很多很多……
《未成年人保護法》,在立法之初應該是為了保護弱小的,可從什麼時候開始,被傷害的人只能枉死,而舉起屠刀的未成年人卻能接受再教育重新做人?
“高智商低年齡”的案例越來越多,法律到底是在保護弱小還是在保護魔鬼?
這幾起案件發生後,大家都在為受害家庭鳴不平,為魔鬼逃脫責任而憤怒。
但我想說:孩子未成年,但孩子的父母可是成年人了。
“養不教,父母過”,教養出這樣的孩子,難道父母不該被追責嗎?
憑什麼,你缺失的家庭教育,卻要一個無辜的家庭來為你買單?
為什麼,人家花10年養出的孩子,因為你的不管不顧就沒了呢?
現在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居高不下,難道不是無德無知的父母在縱容嗎?
追責涉事的未成年人父母,讓其為自己“生而不養”的過錯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