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勇鋒,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知情人提供相關線索

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20)皖0102執1142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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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 程勇鋒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北二環碭山路509號

身份證號:3401021982****1512

立案時間:2020-03-31

執行法院: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解除原告張興榮與被告合肥瑤海區躍程東體育用品商行簽訂的《萬斯品牌專賣店加盟聯營合同》;二、被告合肥瑤海區躍程東體育用品商行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性退還原告張興榮品牌保證金10000元;三、被告合肥瑤海區躍程東體育用品商行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性支付原告張興榮房租、人員工資損失33367元;四、被告合肥瑤海區躍程東體育用品商行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性支付原告張興榮保管費用損失,按1000元/月自2019年1月9日計算至雙方移交之日止;五、駁回原告張興榮其他訴訟請求;六、駁回反訴原告合肥瑤海區躍程東體育用品商行反訴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訴案件受理費1478元,減半收取739元,由被告合肥瑤海區躍程東體育用品商行負擔600元,原告張興榮負擔139元。反訴案件受理費1480元,減半收取740元,由反訴原告合肥瑤海區躍程東體育用品商行承擔。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0551-6535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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