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可獲融資-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本報訊 (記者 錢禕 通訊員 孟煥良 林珊) 通過個人債務重整辦結6起案件,涉及7名債務人、31起執行案件和2起訴訟案件,清償標的共157萬餘元,惠及30名債權人——近日,麗水市中級法院聯合遂昌縣法院發佈了遂昌法院辦結的全國首批個人債務重整案件。

自去年10月起,遂昌法院探索個人債務重整機制,激勵銀行為積極履行的債務人提供“重整貸”服務,通過第三方融資方式使“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恢復履行能力,破解“債務僵局”,實現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方共贏,提供了能降低社會創新創業風險的市場容錯機制。

債務人小李5年前為朋友擔保,沒想到朋友負債“跑路”,小李不得不承擔10起未履行案件、共69萬元債務。這些年來,小李盡己所能還了近22萬元,但仍被限制高消費,進了失信“黑名單”。由於小李沒有逃避執行的行為,法院受理了他個人債務重整的申請,召集相關債務人商討,最終敲定重整方案:債權人豁免了小李部分借款本息28.7萬元,小李向親友籌集2.3萬元,利用當地銀行“重整貸”項目融資16萬元,共18.3萬元一次性歸還95%的未償還本金。同時小李被設置信用限制期,一旦發現有虛假申報、逃廢債等行為,法院可立即恢復原案件執行。如此一來,小李擺脫了“老賴”之名,只要在信用限制期內按約履行協議,就可恢復信用,債權人利益也達到了最大化。

“債務人能否通過個人債務重整取決於債權人、第三方對債務人信用的判斷,完全由市場自主選擇,法院僅提供了制度平臺,這是遂昌法院推行個人債務重整的一大特點。”麗水中院相關負責人說,“針對群眾關心的逃廢債問題,市場篩選、信用審查、多方監督等制度設計,確保了債務人既不敢也不願逃避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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