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借條上的這幾個字讓無數人吃虧,甚至連錢都要不回來!

生活中,因借條中的一字之差,導致債主手中的“催命符”瞬間變成一紙空文的情況時有發生。

提醒:借條上的這幾個字讓無數人吃虧,甚至連錢都要不回來!


為了讓這種人間悲劇不再上演,提醒大家,以下幾個字如果出現在借條中,一定要引起警覺。


“借條”、“欠條”還是“收條”


生活中,很多人都將“借條”與“欠條”“收條”混為一談,其實這些在法律上有著明顯的區別。

借條、欠條、收條的區別

借 條

欠 條

收 條

1

含義不同

是借款的憑證,借款人出具給出借人的用來證明借款行為的憑證

欠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憑證

收條是收到別人或單位送到的錢物時寫給對方的一種憑據

2

證明的關係不同

(1)債權債務關係

(2)借款合同關係

依據欠條只能證明雙方存在欠款關係,究竟是依據什麼產生的欠款關係,需要欠條持有人或出具人對基礎合同關係作進一步證明

收條只能證明雙方存在給付金錢和收到金錢的關係,究竟是依據什麼給付金錢,需要收條持有人或出具人對基礎合同關係作進一步證明

3

基礎關係不同

(1)債權債務關係

(2)借款合同關係

買賣合同關係、借款合同關係、承攬合同關係、運輸合同關係、損害賠償關係等

買賣合同關係、借款合同關係、承攬合同關係、運輸合同關係、損害賠償關係等

4

形成原因不同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借用物品等,出借人給付借款、給付物品等

(1)因買賣產生的欠款

(2)因勞務產生的欠款

(3)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

(4)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

(5)其他

“收條”可能是收到自己有權收取的東西,也可能是原本屬於自己的東西

5

用途不同

用以確認借款的法律事實,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係,證明借款人有還款義務

用以證明欠條出具人對欠條持有人有未支付的欠款(貨款、勞務費、承包款等)具有催款的性質

證明收到債務人的還款、貨款、賠償金、承包款等,來證明證明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終結

6

證明責任不同

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時,由於借條本身易於識別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抵賴的話一般很困難

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時,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款形成的原因,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須進一步證明存在欠條形成的事實。

當收條持有人憑收條向法院起訴時,其可以證明收到對方的款項或物品,但不能證明是基於何種法律關係而收到的款項或物品,因此還需要證明收條所依據的法律事實,如買賣、提供勞務、承包、對方賠償金等

7

雙方權利義務不同

借條持有人:履行給付借款的義務;到期收回借款本息的權利

借條出具人:負有到期償還借款本息的義務;有要求出借人給付借款的權利

欠條持有人:有權要求欠條出具人給付金錢

欠條出具人:有義務向欠條持有人給付金錢

收條持有人:已經收到收條出具人支付的款項

收條出具人:已經向收條持有人支付了款項

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終結

8

訴訟時效不同

如果註明了還款日期,訴訟時效應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

如果有還款日期,則從還款日期屆滿之次日起計算三年

因其不作為債權債務關係的憑證,如果雙方當事人之間經審查不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則不涉及訴訟時效的計算問題。

如果沒有註明還款日期,訴訟時效應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三年

如果沒有還款日期,則從欠條出具之次日起計算三年

9

內容不同

借條一般包括如下內容:“借條”名稱、借款人名稱、出借人名稱、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額、借款期限、還款日期、利息、借款人簽字蓋章按手印、開具日期等。

欠條一般包括如下內容:“欠條”名稱、欠款人名稱、被欠款人名稱,欠款事由、欠款日期、欠款金額、還款日期、欠款人簽字蓋章按手印、開具日期等。

收條一般包括如下內容:“收條”名稱、交付人名稱、交付時間、交付事由、交付款項、接受人簽字蓋章按手印、開具日期等。

注意事項

1

在實際生活中往往會出現“借條”、“欠條”與“收條”標題與其記載的內容不一致的情況,這時應該根據實際記載的內容來確定其真實性質。比如雙方當事人成立民間借貸合同時,借款人出具的條據雖然標題為“欠條”,實際內容卻記載借款事實、經過並約定利息,這種情況下,欠條與借條並無實質性差別,應作為借條看待,並適用借條的舉證責任、訴訟時效等相關規定。

2

在書寫“借條”時,應注意幾個問題:

(1)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實姓名,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財產等個人情況。在“借條”右下角由借款人親自署上真名。簽名等於確認“借條”上陳述的內容,沒有簽名,就等於沒有確認,若借款人事後不認可,沒有簽名或簽了假名很可能會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2)“借條”最好能約定好利息、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事項;

(3)“借條”必須能清楚記述借貸的事實。內容表達不清,或數目不清,產生糾紛時,借款人又不認可,訴訟風險是很高的。借款數目最好能先用大寫中文數字書寫,然後再用阿拉伯數字書寫。

3

書寫“欠條”除了要如寫“借條”要注意的事項之外,還要注意寫清楚“欠條”產生的原因和用途,就是因什麼原因欠錢。例如,就欠款糾紛而言,原告出具的“欠條”不但要證明欠款的事實,而且還要證明欠款的合法性,寫清楚事由,也就說明了欠款的合法性。違法的欠款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如由於賭博、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條。


“今借”與“今借到”的區別


借條中“今借…”與“今借到…”只相差一個“到”字,就給了債務人賴賬的口實。假如借條中寫的是“今借某某10萬元”一些債務人便會以此大做文章,在法庭上辯解稱,借條雖然是我寫的,但只是表達了借錢意願,本人並沒有真正收到錢!此時,假如債主拿不出其他的證據來反駁,往往就會吃“啞巴虧”。

因此,小編建議大家,借條書寫用詞一定要嚴謹、規範,才能避免上述情況的發生。此外,在將借款交給債務人時,最好採用銀行轉賬的方式,保留轉賬憑證,以備不時之需。

“還”,是“huan”還是“hai”


假如借條中出現“今還欠款10萬元”的字樣,可以理解為“今還(huan)欠款10萬元”,也可以理解為“今還(hai)欠款10萬元”,究竟是還(huan)還是還(hai)即使債主告到法院,連法官都難以判斷,最終往往以債主敗訴而告終。

因此,小編提醒大家,借條書寫過程中,一定要避免上述因一字之差導致歧義的情況發生。比如,上述例子中,如果想表達已經還款的意思,可以寫成“今歸還欠款10萬元”;反之可寫成“今未還欠款10萬元”即可。

除此之外,債主們還需注意借條中債務人的署名及身份證號碼一定要與身份證保持一致,避免對方寫小名或外號的情況發生;同時,一定要把雙方商定的利息寫進借條,避免到還款時債務人裝傻賴賬。


擔保人到位?還是擔保人?


一般借條中,如果有保證人,通常標準書寫方式是:保證人:XXX。

而在一個案件中,借條上寫的是“擔保人到位”。在訴訟中,簽字的人辯稱,借條上寫的是“擔保人到位”,意思是說擔保幫助找到債務人,現在已經找到了債務人,債務人已經到位,他不承擔擔保責任。

最後法院判決:不承擔擔保責任!


閃執行提醒:借條書寫一定要規範,遇到有歧義的,法院往往難以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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