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夫妻之間房產變更是否影響債權履行?

如果夫妻之間涉及到房產變更,對於一方債權人來說,是否影響債權履行?

2019夫妻之間房產變更是否影響債權履行?

案 例:石家莊的王某和李某是一對夫妻,王某在婚前通過向朋友吳某借款買了一套房子,在自己的名下。但是在和李某結婚後,房子變更為夫妻共同名下,根據婚姻 法,婚姻存續期間,這屬於夫妻的共有財產。由於房子是向吳某借款購買,所以現在因為買房所借款,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是夫妻雙方共同債務。吳某作為債權 人,覺得王某變更房子的行為會影響到對自己所欠房款的履行,所以向法院申請撤銷王某和李某之間的房子變更。

這個案例的關注點在於吳某履行撤銷權是否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2019夫妻之間房產變更是否影響債權履行?

根據《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在這個案例中,王某將自己婚前的房產變更為夫妻共同房產,並沒有對吳某的債務產生損害,有不利的影響,也沒有相關的證據可以體現王某沒有能力還借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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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種說法是王某是無償把房子贈與了妻子李某,這種贈與形成了新的贈與關係,但是並沒有影響到自己資產的減少,王某夫妻也沒有因為贈與,而出現影響債務清償能力的情況。所以吳某向法院提出撤銷王某夫妻房子變更的訴求並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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