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披露立法計劃 欺詐發行擬被責令回購

證監會官方網站昨日披露了資本市場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今年,證監會擬製定、修改的規章類立法項目合計53件,其中,列入“力爭年內出臺的重點項目”42件,列入“需要抓緊研究、擇機出臺的項目”11件。

該立法工作計劃顯示,《欺詐發行上市股票責令回購實施辦法(試行)》被列入“力爭年內出臺的重點項目”。市場人士認為,這意味著,監管部門將著手進一步加大對造假、欺詐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欺詐發行上市的股票被責令回購也已在政策層的規劃、考慮當中。

根據該工作計劃,證監會今年擬製定、修改的規章類立法項目主要分為四類:落實新證券法要求,與法律規定銜接的規章,與創業板註冊制試點改革配套的規章,強化法治政府建設、推進依法行政的規章,進一步規範市場主體行為的規章。

其中,落實新證券法各項要求,與法律規定銜接類規章中,“力爭年內出臺的重點項目”包括:制定《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內部控制管理辦法》、《欺詐發行上市股票責令回購實施辦法(試行)》等4項規章;以及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18項規章。

與創業板註冊制試點改革配套的規章中,“力爭年內出臺的重點項目”共3件,包括:制定《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修改《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

強化法治政府建設、推進依法行政的規章中,“力爭年內出臺的重點項目”共3件,包括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監督管理措施實施辦法》,《證券期貨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修改《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進一步規範市場主體行為類規章中,“力爭年內出臺的重點項目”共13件,包括:制定《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券公司櫃檯業務辦法(試行)》等5項規章;修改《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及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8項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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