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庭宣判!有錢不還,湘潭一“老賴”獲刑3個月

4月16日

由雨湖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

黃某輝拒不執行判決罪一案

開庭審理

雨湖區法院當庭宣判:

判處被告人黃某輝拘役三個月

緩刑五個月

當庭宣判!有錢不還,湘潭一“老賴”獲刑3個月

庭審現場。

事情經過

2014年3月8日,被告黃某輝因創辦某食品飲料公司缺乏資金,向原告黃某定實際借款102000元,承諾一年歸還。到期後,原告催促被告還款,被告以各種理由和藉口搪塞,多次答應還款卻一再失信,原告將被告起訴至法院。期間,被告償還了部分利息。

2018年6月26日,法院判決被告償還原告欠款及利息。判決生效後,原告並沒有履行還款義務,原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兩次對被告司法拘留,被告兩次承諾還款。

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間,被告收到某項目工程款46263元,支付給原告28000元用於還款,剩餘部分未按照規定申報,自行挪作他用,並多次採取避而不見的方式逃避執行。

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2020年1月3日,被告被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刑事拘留。1月6日,被告家屬將剩餘欠款及訴訟費共計88000元支付給了原告。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輝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

來源:湘潭在線(ID:xtolcn)

湘潭日報社全媒體記者:歐陽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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