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小時!速裁程序給案件辦理加速度

2020年4月15日,由金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道某某涉嫌盜竊刑事速裁案件在金東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庭經過簡短的調查核實,採納了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並當庭宣判。該案從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完畢,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到法院審理當庭宣判,僅歷時48小時,系金東區首例適用刑事速裁程序辦理的案件。

2020年3月13日21時許,在金東區某速遞物流公司內,被告人道某某利用分揀快遞的工作便利,乘公司安全員不注意,將一隻裝有iphone11 手機的包裹盜走,後拆開包裹將手機藏於自己汽車駕駛座位下。在之後連續兩天的上班時間裡,被告人道某某採用相同方法又盜得一部裝有綠色iphone11 手機的包裹及一隻裝有蘋果數據線的包裹。經鑑定,上述被盜物品價值人民幣11430元。

4月14日,金東公安分局將該案移送金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經審查認為,道某某盜竊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且被盜財物已全部追回併發還給被害人,具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考慮到道某某在訊問時即表示自願認罪,依照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承辦檢察官認為可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建議適用速裁程序。在法律援助律師在場的情況下,承辦檢察官告知了道某某涉嫌的犯罪事實、罪名、適用的法律規定,檢察機關提出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的精準量刑建議以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法律後果等。道某某在聽取援助律師的意見、知悉法律後果後,同意適用速裁程序辦理,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4月15日,金東區檢察院依法就道某某涉嫌盜竊案向金東區法院提起公訴,建議法院適用速裁程序,並提出從輕處理的量刑建議。當日,金東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道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0元,道某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