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肇事誰來承擔責任,如何進行責任的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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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車是在我們生活當中非常常見的一種交通工具,公交車在我國是不允許私人駕駛的,也就是說所有的司機都必須隸屬於一個公交公司,由公交公司來進行統一的調度和安排。那麼,公交車肇事誰來承擔責任,如何進行責任的劃分?

網友諮詢:乘客在搭乘公交的過程中因交通事故致損,誰來承擔賠償責任?

公交車肇事誰來承擔責任,如何進行責任的劃分?

廣東廣能律師事務所何健輝律師解答:

在公交車肇事後,肇事的另一方很容易會陷入一個困擾,就是這個車是公交車司機開的,但是這個公交車本身是屬於公交車公司的,那麼這個責任應當是由司機承擔,還是由公交公司承擔的,在這種情況下,我國法律規定,如果公交車出現的事故的話,所有的事故都是要有公交公司來進行承擔的。

由於公交車一般很少發生交通事故,久而久之,人們就普遍認為,只有在公交車與其他車輛相撞時,才算發生交通事故,而乘客在搭乘公交過程中發生意外,屬於人身傷害。

然而在法律上來說,並非如此。無論是乘客因車輛起步而受傷,還是因車中物體掉落砸傷,皆屬於交通事故。對於這種情況,受害者是可以侵權方主張賠償責任的。

何健輝律師解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之上。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在我國有統一的規定,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我國《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上,對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進行了較為粗略的劃分。

難以區分雙方責任的情況,一般平均承擔賠償責任。在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由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確定雙方責任,發生交通事故後一定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報警,救助傷者。

曾在融資擔保公司、保險公估公司任職,擅長辦理保險理賠、刑事辯護、經濟糾紛、侵權損害糾紛等案件

公交車肇事誰來承擔責任,如何進行責任的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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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妞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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