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可以找法律援助,但是我不建議這麼做

我們經常會去相關部門值班,以我們在勞動仲裁委調解中心的經歷告訴你,不建議找援助律師。

先說說大概的流程。專職法律援助的律師要想掙錢就是要走量,要有足夠的量,首先一項工作就是電話邀請符合援助條件的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一般來說農業戶口即可。


打官司可以找法律援助,但是我不建議這麼做

不少仲裁委要求提交的申請書副本的數量多於法院的要求,其實就是多一份送到了援助律師手裡,援助律師主動邀約,做筆錄,開庭,迅速出裁決,結案,開庭就是上下樓的功夫,有個小團隊,律師負責開庭,助理負責約當事人做筆錄和整卷,一週結十個案子問題不大,律師反而很輕鬆。

法律援助案件中幾方的利益其實是矛盾的,被援助者希望得到儘可能好的律師服務,援助律師希望獲得更多的案件量和相對少的工作量,仲裁委希望結案速度最快,工會希望沒有人投訴。如此運行必然帶來的結果是,申請法律援助的流程方面,需要當事人自行寫好申請書,用仲裁委的受理通知書作為申請材料之一,並且援助律師幾乎不會幫你改,即便真的是非常明顯的疏漏,原因嘛,當事人處分自己的權利錯了是當事人的問題,律師幫改了,假如敗訴了,被當事人投訴怎麼辦?上面只會怪援助律師不會辦事,來年還想中標嗎?再一個,變更訴訟請求,被申請人要求給答辯期,老仲裁員能樂意?一次開庭能解決的問題要通知兩次,就援助律師心地善良,好人都讓你做了,還想不想幹了,信不信把所有援助案件都排在一個時間看你援助律師能分身不,不給你申請人信息就靠當事人主動申請援助看你能援助幾個,安排開庭和出裁決都故意拖時間看你多久結一個案子。


打官司可以找法律援助,但是我不建議這麼做

如此,長期在一個地方做援助案件並以此為主要業務收入的律師,哪個能全心全意為當事人著想,多慘的也都見過,多少也會變麻木一些。援助律師來說,為了能做更多的案件,能簡單辦就簡單辦,完全按照當事人自己的申請書來辦,仲裁階段敗訴了也幾乎不會代理一審二審階段,一是可能覺得當事人麻煩,二可能是覺得路上浪費時間不如仲裁委裡能多接幾個案子呢。

當然,以上的論述負面居多,實際中還是有不少援助律師和仲裁員願意多照顧勞動者的。

援助期間的工作,為個當事人做了筆錄和證據清單,其中有我們堅持要變更申請事項的,有工傷等級一級由老父親揹著上仲裁院的樓就為了給被申請人看,開庭時還尿失禁的,也有交了偽造的假條被辭退的孕婦預產期前一天還堅持來開庭的。算是本來就是來幫忙的誰也不怕,也有點想盡心盡力做好工作的情懷,算是沒太給所謂上面人面子吧,好在事情都圓滿解決了。


打官司可以找法律援助,但是我不建議這麼做

當然還不得不提到的原因就是大多數勞動爭議案件實在是空間太小,案情簡單且非常容易預測結果,我常打個比方就是,同一個案件代理公司肯定贏不了我代理個人反過來也一樣。援助律師同類型案件做多了也肯定就沒多少熱情了。

所以,選擇律師服務,儘可能有償,援助律師性價比未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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